• 索 引 号:QZ13105-0101-2024-00004
    • 备注/文号:泉台管教〔2024〕10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教育文体旅游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1-22
    【公共文化体育】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教育文体旅游局关于举办海峡两岸(泉州)闽南童谣集体项目比赛泉州台商投资区区赛暨展演的通知
    时间:2024-01-30 11:53

    各小学、幼儿园:

      根据《泉州市教育局等八部门关于举办海峡两岸(泉州)闽南童谣暨“丝海同声”闽南话讲故事大赛的通知》(泉教体〔2023〕14号)文件精神,我区拟于3月4日举办海峡两岸(泉州)闽南童谣集体项目比赛泉州台商投资区区赛暨展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赛时间、地点

      时间:3月4日下午

      地点:另行通知

      二、比赛项目

      集体项目:集体幼儿园组、集体小学组(1-3年级)。

      三、比赛要求

      1.节目5分钟以内,参赛人数2—16人,含伴奏、旁白及场上道具表演操作人员;可现场伴奏或播放伴奏音频,节目所有人声不得提前录制。同一个节目的参赛选手必须是同校、同组别的学生,本学校报名节目不得与往届参赛节目重复。

      2.原创作品须提交原创授权书,赛时将根据作品质量适当加分,加分值为0.1-0.5。

      3.我区将从参赛作品中择优选送参加市级决赛,市级决赛节目内容要求原创(音乐、视频除外)。

      四、评判办法

      比赛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评委按照选手表现打分,对参赛队伍的诵、唱表达、节目编排、技能技巧、形体形象、意境表达、现场表现力等要素进行评定。强调语言的规范、闽南话发音的纯正,要求凸显闽南话独有的魅力和韵味。

      五、奖项设置

      1.各项目按组别分设一、二、三等奖。

      2.指导教师奖:集体项目(每个节目不超过3名)。

      六、报名事项

      请各校、园按照参赛名额(附件1)认真准备参赛,并于2024年2月23日前将附件2报名表发送至邮箱tsty27559632@163.com。

      联系人:陈云腾  联系电话:27559632

      附件:1.名额分配表

      2.集体项目报名表

      3.原创作品版权授权证明

      4.项目评分规则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教育文体旅游局

      2024年1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名额分配表

      学校

      集体小学组

      集体幼儿园组

      第七实验小学

      1-2

     

      第一实验小学

      1-2

     

      泉州师院附属小学台商区分校

      1-2

     

      第八实验小学

      1-2

     

      第十实验小学

      1-2

     

      民族实验小学

      1-2

     

      第一实验幼儿园

     

      1-2

      福建省实验幼儿园

      泉州分园

     

      1

      湖东实验幼儿园

     

      1

      第一幼儿园

     

      1-2

      第二幼儿园

     

      1-2

      第一民族幼儿园

     

      1

      备注:鼓励其他各校、园积极参加。

      附件2

      第七届海峡两岸(泉州)闽南童谣大赛泉州台商投资区区赛集体项目报名表

      所在组别:  (小学组/幼儿园组)    

      学校名称:    (全称)         

      节目名称

     

      节目简介

     

      指导老师

      (用顿号隔开)

      联系电话

      请填写第一指导老师手机号码

      注:指导老师填写不超过3人,正式上场选手不得超过16人。

      附件3

      第七届海峡两岸(泉州)闽南童谣大赛

      原创作品版权授权证明

      本单位/本人就作品《            》(文字、原创伴奏、视频)的版权和内容声明、承诺如下:

      授权给(个人姓名或学校全称)使用,参加第七届海峡两岸(泉州)闽南童谣大赛。                                            

      原创童谣文字作者:

      原创伴奏/视频作者:(若非原创请删除本行。)

      1、本单位/本人保证具有签署本承诺书并履行相应义务的权利和授权。

      2、本单位/本人保证对授权作品拥有完整独立著作权、版权、邻接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及转授权,并授权泉州广播电视台进行录制、出版、播出。

      3、本单位/本人保证所有授权作品的版权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版权以及其他合法权利,对由于授权作品的内容或权利瑕疵引发的争议或权利纠纷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4、本单位/本人保证所有授权作品的相关作品及作者信息真实有效。

      承诺单位/人(盖章/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4

      第七届海峡两岸(泉州)闽南童谣大赛

      项目评分规则

      集体项目

      满分10分,具体分值如下:

      1.节目健康向上、生动活泼,整体编排具有合理性、连贯性、完整性。(2分) 

      2.节目内容体现闽南文化、闽南元素,符合主题,新颖有创意,主题突出。(2分) 

      3.表演过程中,现场使用闽南话诵、唱童谣,闽南语发音标准、语言表达清晰。(2分)

      4.对节目音乐的理解准确,动作表演吻合音乐旋律,有节奏感。(1分) 

      5.表演者精神饱满、台风端正,集体动作流畅协调,表现力和技巧性强。现场反映良好,如遇突发情况处理得当。(2分) 

      6.服装造型符合节目表演形式,表演者表演过程中流露出一种良好的艺术气质,营造出一个良好的舞台效果。(1分)

      7.起评分7分,评委打分精确到0.01分,最高不得超过9.99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平均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数)则为该队伍比赛分数。

      扣分项:

      1.作品超时、超员扣0.5分(限时5分钟),

      2.比赛现场不得介绍所在学校名称、选手姓名等相关信息,违者扣1分。

      3.家长、老师在舞台下方同步指导(包括语言、嘴型、手势动作、表情等),扣1分;

      4.表演过程当中,全程仅用伴奏,无现场朗诵;或全程使用普通话,则为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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