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小学、托幼机构、民办学校,各乡镇卫生院:
根据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卫疾控发〔2005〕408号),福建省教育厅、卫生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教体〔2009〕12号)等文件要求,为规范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进一步提高在托、在校儿童(学生)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水平,建立牢固的免疫屏障,保护儿童身体健康。现就开展2020年秋季入托入学儿童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区第一、七、八实验小学、区民族实验小学、第一实验幼儿园、第一、二幼儿园、第一民族幼儿园要充分发挥工作主导作用,指定1名分管领导和1名全学区查验接种证工作的老师负责落
实,做好辖区内各托幼机构和学校查证工作的组织、宣传、发动与培训,确保查证工作覆盖到辖区各托幼机构和学校。
二、要统一思想,加强部门协作
各学校和托幼机构与各卫生院要密切配合,按照《泉州台商投资区入托、入学儿童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实施办法》(泉台管教〔2015〕169号)要求,将查验预防接种证作为入托、入园、入学的必备条件,严格实行凭预防接种证(接种记录单)办理入托、入园、入学制度,建立儿童预防接种证档案并纳入学籍管理。各学校和托幼机构务必在开学前完成本学校入学查验证经办老师的培训工作,确保本次查证补种工作能按时、有序地完成。
三、要规范操作,明确工作程序
各学校和托幼机构办理招生手续时,将查验预防接种证纳入儿童入托、入园、入学报名程序,在报名须知中明确告知查验预防接种证的要求和国家免疫规划要求接种的疫苗种类,每学期期初都应对新入托、入园、入学儿童进行查验证并督促漏种儿童补种疫苗,同时应在9月20日前将本校查证工作进行汇总上报,原件要存档备查;区第一、七、八实验小学、区民族实验小学、第一实验幼儿园、第一、二幼儿园、第一民族幼儿园负责汇总本辖区各校数据,填写附表2连同各校上报的材料,于10月1日前一起上报当地卫生院。除新生、插班生外的在校学生,各学校和托幼机构要根据卫生院每月发送的未种名单进行登记并督促漏种儿童补种疫苗,同时及时将卫生院反馈的接种信息登记在册。
各卫生院要根据辖区内适龄儿童接种情况,制定补证、补种计划和疫苗使用计划。对遗失预防接种证并完成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的儿童,经核实无误后给予打印接种记录和补证,同时将新生、插班生纳入幼儿园管理模块,对漏种的儿童按卫生部、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规定的原则进行补种,有多种疫苗或针次需补种者,应给予接种预约单,并定期将信息反馈至各学校和托幼机构,同时核实汇总本乡镇数据于11月20日前上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部门联合督导,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区教育文体旅游局、民生保障局于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组织联合督查并将督查结果进行通报。凡发现未按要求履行职责,进行造成传染病流行蔓延,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其它注意事项
学校查证表格和其它相关材料请各学校和托幼机构于(2015年8月5号已下发的《泉州台商投资区入托入学儿童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实施办法》培训资料汇编)里自行复印,如需要电子版和其它相关材料请登陆公共邮箱下载,邮箱地址:cdc27395537@163.com。
联系人:陈海锋 联系电话:27559632
联系人:蔡金星 联系电话:27551577
附件:1.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情况登记表(学校和托幼机构用)
2. 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情况汇总表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教育文体旅游局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民生保障局
2020年7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