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11-0101-2025-00007
- 备注/文号:泉台管农环〔2025〕2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3-20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泉州市林业局关于切实做好2025年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泉林综〔2025〕2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为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清明节林区安全稳定,营造和谐稳定的林区社会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防火责任
针对当前森林防火的严峻形势,各乡镇要切实提高对森林防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防火工作的政治敏感性和工作责任感,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对当前的森林防火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强调、再检查、再督促,将防火责任落实到到山头、地头和人头,全力以赴抓好森林防火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
二、强化宣传教育
各乡镇要以清明节为重要节点,做好文明祭祀、移风易俗等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创新宣传教育形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微信等方式宣传森林防火常识和法律法规,开展安全用火和紧急避险知识宣传教育。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及时张贴禁火通告,刷新警示标志、标语,营造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
三、严格火源管理
清明节期间引发森林火灾的火源主要来自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用火行为,凡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和引发森林火灾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各乡镇要在主要进山路口增设森林防火临时检查站、卡口设卡检查,将烟花爆竹、纸钱、火种拒之林外;落实林区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加大护林员巡护力度,严看硬守,严防发生森林火灾。
四、全面消除隐患
清明节期间,各乡镇要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深入排查林区居民点、电力、通讯设施、林农结合部等重点部位、重点目标周边的森林火灾隐患,形成整改闭环。比如张坂镇的民爆仓库、镇村骨灰堂周边的杂草、杂灌等可燃物隐患,要及时清理,开出隔离带。
六、及时报送信息
清明节期间,严格执行《福建省森林火情信息报送暂行规定》,实行森林火情零报告制度。各乡镇要加强值班值守工作,确保火情信息报送准确畅通。
泉州台商投资区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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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台商投资区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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