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11-0101-2024-00030
    • 备注/文号:泉台管农环〔2024〕12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0-23
    【重大建设项目】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转发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 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的通知
    时间:2024-10-23 15:50

      各乡镇人民政府:

      现将《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的通知》(泉农建〔2024〕19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依法招标采购

      高标准农田建设涉及的施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服务采购等,应依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依法进行招标、采购。

      二、加强建设管理

      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开工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项目区村及农民代表进行技术交底,说明设计意图和关键部位的设计内容、技术要求、质量指标等,做好施工过程的技术指导作。督促项目施工单位按照投标承诺派驻项目管理人员,按照国家、地方、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以及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要求进行施工,会同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隐蔽工程开展质量检查,按要求绘制隐蔽工程竣工图,建立完整、可追溯的施工技术档案。督促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按规定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形式开展全过程监理,严格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的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证明文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严禁使用,责令施工单位限期将其撤出施工现场。

      三、强化建后管护

      在高标准农田建设阶段,同步谋划管护机制,多渠道筹措管护资金,创新管护做法,积极鼓励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参与建设和管护工作,指导村级建立农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体系,完善群众参与监督机制。

      四、开展专项整治

      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回头看”和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部署要求,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开展好专项整治行动,对标对表摸排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平整、水利设施、田间道路、电力设施、建后管护等方面问题,对排查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确保工程设施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行业规范标准,持续稳定发挥效益。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

      2024年10月23日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   2024年10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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