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11-0101-2024-00024
- 备注/文号:泉台管农环〔2024〕9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7-10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为激励激发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精气神,现将《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干部职工鼓励激励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10日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干部职工鼓励激励措施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泉州台商投资区关心关爱干部十项措施》文件精神,激励激发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精气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建立干部职工鼓励激励机制,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综合评价,考用结合、奖优罚劣,分级管理、简便易行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包括公务员、事业干部、国企职工和劳务派遣人员,不含见习生和实习生。
第四条 鼓励激励工作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为主要依据,充分运用干部平时考核、领导班子研判、重点及专项工作完成情况等结果。
第五条 鼓励激励包括评优评先、职称聘用、选拔重用和考核奖励。
第六条
1.评优评先方面。当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为优秀的科室,在干部年度考核时,结合干部平时考核结果,优先考虑给予相关工作人员“优秀”等次;在全区重点及专项工作中完成情况较好的,优先推荐为区级及以上先进工作者。
2.职称聘用方面。在日常工作中,综合表现良好的,根据干部职工所持有的职称证书,在职称有空缺的情况下,优先给予聘用。严格执行区有关职称聘用规定,原则上实行“三年一聘”,确保干部职称能上能下,持续激发工作积极性。
3.选拔重用方面。严格执行区有关人事规定,坚持以实绩选人用人导向,综合考量干部职工德、能、勤、绩、廉,优先提拔晋升优秀年轻干部。对连续两年获得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等次的科室,在干部选拔任用上予以倾斜;对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干部职工,在干部选拔任用上优先或交流重用;因工作业绩突出,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干部职工,优先考虑提拔使用。
4.考核奖励方面。(1)个人绩效奖金依据部门年度考核结果等次发放,一般原则公务员、事业干部、国企职工按照“优秀、良好、一般”等次差异化核发奖金;劳务派遣年度考核合格的,统一发放绩效奖3000元。所有干部职工考核不称职或不合格的,一律不予发放绩效奖。(2)认真执行区有关人事规定,公务员、事业干部、国企职工当年度考核“优秀”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500元;公务员连续三年获得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记三等功。
第七条 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 10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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