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11-0101-2024-00006
- 备注/文号:泉台管农环〔2024〕20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2-07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玉沙湾集团:
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也是全面完成“十四五”规划任务的关键之年,做好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意义重大。根据省市工作部署及《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做好2024年防汛备汛及汛前检查工作的通知》(闽水防汛〔2024〕1号)、《泉州市水利局关于做好2024 年防汛备汛工作及汛前检查工作的通知》(泉水发明电〔2024〕8号)要求,请各单位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省市文件要求,及早部署、细化安排,全面抓好落实。同时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请各乡镇严格落实中央水利救灾资金、区级河长制及水利区级河长制及水利设施修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确保汛前完成2023年度水利设施水毁项目修复工作。
2、根据市安全生产巡查组现场检查,指出我区水库管理房未配置灭火器。请各乡镇于2月底前,购置灭火器放置于各水库管理房内。并按照《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泉州台商投资区小型水库山塘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泉台管〔2023〕79号),配置水、电、通信以及人员休息等必要设施,满足汛期管理人员值守及存放防汛物资需求。
3、请各乡镇于2月底前完成防汛备汛和水利工程度汛安全自查,并于3月10日前以书面文件和电子文档形式报送防汛备汛工作总结和安全度汛自查报告。
附件:泉州市水利局关于做好2024年防汛备汛工作及汛前
检查工作的通知
泉州台商投资区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
2024年2月7日
(联系人:仇梅婷,18750602437,邮箱:tstzqsl@163.com)
泉州台商投资区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 2024年2月7日印发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