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11-0101-2024-00003
- 备注/文号:泉台管农环〔2024〕1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1-31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林草局福州专员办和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开展“绿剑”专项行动的通知》(国林榕办函〔2023〕134号)、《泉州市林业局关于印发泉州市“绿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林综〔2024〕2号)要求和市委主要领导批示精神,切实强化全区森林资源保护,坚决遏制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破坏江河源头、江河两岸、自然保护地、沿海防护林等重要生态区位森林资源违法行为。现将《泉州台商投资区“绿剑”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泉州台商投资区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31日
泉州台商投资区“绿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为契机,严厉打击破坏重要生态区位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全面提升我区森林资源保护水平,经研究,决定于 2024 年1-6月组织开展“绿剑”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林草局福州专员办和省、市林业局有关“绿剑”专项行动部署要求、市委主要领导批示精神,持续强力推进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涉林案件整改,严厉打击破坏重要生态区位森林资源违法行为,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绿剑”专项行动,全面排查生态区位重要、敏感、脆弱区域森林资源问题情况,坚决遏制各类破坏江河源头、江河两岸、自然保护地、沿海防护林等重要、敏感、脆弱区域的森林资源行为(以下简称“重要区位”);严厉打击破坏严重、涉案数量大、情节恶劣的重大案件,通报一批典型案件;强化涉林违法行为及形势分析,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机制,切实增强全社会森林资源安全保护意识,以更严要求、更实举措、更大力度,
守牢泉州台商投资区林业生态安全屏障。
三、工作重点
(一)在重要区位林地上实施建窑、建坟、建房、修路、硬化等工程建设的违法行为;
(二)在重要区位林地上实施采石、采砂、采土、采矿等活违法行为;
(三)在重要区位林地上排放污染物、堆放废弃物或者进行非林业生产、建设,造成林地被严重污染或者原有植被、林业生产条件被严重破坏的违法行为;
(四)在重要区位上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等违法行为;
(五)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群众反映强烈的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
(六)其他有关违法行为。
四、组织领导
区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成立“绿剑”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专项行动工作,研究解决专项行动重大事项。
组 长:詹 蓉 局长
副 组 长:陈辉华 副局长
成 员:刘志宏 农林科林业负责人
何晓波 农林科干部
黄龙坡 农林科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区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农林科,办公室主任由刘志宏同志兼任。
五、行动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分为部署启动、重点打击、总结整改三个阶段,具体如下。
(一)部署启动阶段(2月15日前)
各乡镇林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及时研究动员部署,通过第三轮中央环保督察转交信访件及通报问题、信访反映、群众举报、受害人控告、违法人交代、有关单位移送、上级交办、媒体网络披露等渠道,确定辖区内打击范围和重点,深入进行排查,全面摸清破坏重要区位森林资源情况,建立专项行动线索台账。
(二)重点打击阶段(2-5月)
各乡镇要强化措施,突出重点,密切协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本辖区迅速开展专项行动,要发挥“林长+”工作机制作用,加强与公、检、法司法机关和自然资源、农业等有关单位的协作配合,建立联合处置工作机制,整合工作力量开展集中执法行动。要建立专项行动案件台账,做到核实一起、查处一起、打击一起、销号一起,确保案件查处到位、林地回收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三)总结整改阶段(6月)
各乡镇林业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上报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工作成效和典型做法,分析不足和问题。要针对重要区位森林资源管理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查缺补漏,完善机制,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等工作。区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将组织人员对各乡镇排查及专项行动开
展情况进行核验,重点核实调查摸底是否彻底做到全覆盖、问题线索是否得到全面处置、违法主体是否依法依规受到处罚、林地是否收回恢复等情况。对查处不彻底、不到位,整改不力、隐瞒不报、弄虚作假、敷衍了事的乡镇,责令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的重大典型案件实行挂牌督办。
六、工作要求
(一)压实主体责任。各乡镇要提升政治站位,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担当作为。要落实属地主体责任,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一致的原则,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推动,分管负责亲自挂帅,对专项行动中阻力大、难度大的问题,主要领导亲自协调,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完成专项行动任务。
(二)全力推深做实。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及时抽调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干部组成专项行动专班,建立严格的问题清查机制,采取扎实措施全面摸清有关情况。对破坏重要区位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要进行严查快处,提高依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的有效性,在全社会形成高压态势。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要加强执法监督,坚决杜绝违规不究、违法不查、以罚代刑等现象。
(三)巩固行动成果。各乡镇要狠抓落实,确保专项行动不走过场。对于应报未报、应查未查,专项行动后再发生媒体或其他方式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重大案件,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区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将适时对各乡镇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按照一定比例对专项行动案件实施抽查并现场核查。
(四)及时汇总报送。各乡镇林业主管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
专项行动有关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上报工作,确保信息上报及时、全面、准确、高效,重大情况随时上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各乡镇林业主管部门于 2024年3月20日前上报阶段性进展情况、行动成果统计表和1个重点区位违法行为典型案件;6月20日前要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及成果明细表、统计表(格式详见附件)报送区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农林科。
附件:1.“绿剑”专项行动成果明细表
2.“绿剑”专项行动成果统计表
附件1
“绿剑”专项行动成果明细表
填表单位: 乡镇 统计时段: 单位:人次、万元、公顷、件
序号 |
区域类型 |
乡镇 |
村 |
案件名称 |
违法责任人或单位 |
破坏林地面积 |
案件类型 |
线索来源 |
查处整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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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政案件进展 |
刑事案件进展 |
打击处理人次 |
罚款、罚金 |
收回林地面积 |
恢复林地植被面积 |
补办使用林地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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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行政处罚 |
刑事处理 |
合计 |
林政 |
刑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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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审核人: 联系电话:
注:1.区域类型为江河源头、江河两岸、自然保护区以及列入世界自然遗产名录的林地、湿地和水库、沿海防护林、其他生态区位重要或者具有特殊保护意义的森林和林地等
2.在备注中要明确是否属于未批先占、少批多占还是批东占西,批东占西的还应填写林地批文文号;
3.改变原审核审批用途、已审批临时占用林地未及时恢复的,在备注中应填写林地批文文号。
附件2
“绿剑”专项行动成果统计表
填表单位: 乡镇 统计时段: 单位:人次、台次、万元、公顷、件
单位 |
投入情况 |
案件类型 |
查处整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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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政案件 |
刑事案件 |
打击处理人次 |
罚款、罚金 |
收回林地面积 |
恢复林地植被面积 |
补办使用林地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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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
车辆 |
资金 |
立案 |
结案 |
立案 |
破案 |
移送起诉 |
合计 |
行政处罚 |
刑事处理 |
合计 |
林政 |
刑事 |
合计 |
合计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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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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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林地上实施建窑、建坟、建房、修路、硬化等工程建设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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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林地上采石、采砂、采土、采矿等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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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林地上排放污染物、堆放废弃物或者进行非林业生产、建设,造成林地被严重污染或者原有植被、林业生产条件被严重破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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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重要区位上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等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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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群众反映强烈的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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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 |
填报人: 审核人: 联系电话:
泉州台商投资区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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