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11-0101-2022-00020
- 备注/文号:泉台管农环〔2022〕2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0-10
根据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工作部署,我局制定了《泉州台商投资区渔业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台商投资区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
2022年10月10日
泉州台商投资区渔业安全生产百日攻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我区渔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根据《泉州市渔业安全生产“迎二十大安全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泉海渔〔2022〕114号)、《泉州市海洋关于开展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泉海渔传电〔2022〕31号),我局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31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渔业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紧紧围绕“防风险、保安全、迎二十大”主线,聚焦渔业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强化整治攻坚,压实各方责任,消除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维护渔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行动目标
以最大限度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为攻坚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全面履职、严格执法,压紧压实渔业船舶安全监管责任。集中力量查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整治一批顽瘴痼疾,切实加强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狠抓责任落实,确保渔船安全“标准化”动态达标,确保水上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三、整治重点
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以“大宣传、大走访、大检查”为载体,统筹推进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渔业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商渔共治2022”等相关工作,深入查找、坚决整治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推动各项任务措施落地见效。
(一)组织开展“大宣传”
1.开展法律法规宣贯。通过印发“致渔民朋友一封信”和宣传手册,张贴宣传标语,电子屏幕滚动播放等形式,加大《安全生产法》《海上交通安全法》《渔业法》《刑法修正案(十一)》《福建省实施<渔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力度,普及渔业安全生产法律知识,提升渔民群众安全生产法治意识,积极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2.开展安全知识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站以及微博、微信、短视频等媒体平台,以及张贴布告、悬挂横幅、流动宣传车、发放宣传手册等传统方式,深度推送宣传渔业安全作业、航行避让、应急避险、自救互救、渔业安全“一网一号一中心”、防范商渔船碰撞等渔业安全生产知识。通过举办培训班、座谈交流、开展应急演练等多种方式,提升渔民群众安全生产技能和科学应对突发险情能力。结合渔业船员培训、考试和发证工作,强化船员对水上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
3.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播放闽惠渔01459触损事故警示教育视频及渔船点验中心宣传视频,各乡镇要积极运用新媒体提升安全知识宣传效果,广泛推送宣传事故警示、安全知识、防灾措施等内容。组织渔民群众观看《蓝色警示》教育片、《阿浪出海季》、《渔业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港湾》等系列微视频。开展“以案说法、以案释法”警示教育,宣传安全事故造成的船毁人亡、家庭破碎、刑事责任等严重后果,引导渔民群众深刻汲取教训。
(二)组织开展“大检查大整治”
1.开展船员适任检查。各乡镇要联合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渔业船员持证情况。严厉打击船员持证等级不符、无证上岗、人证不符等违法违规行为,相关渔船要责令返港整改,相关人员要依法进行处罚并按照《海洋渔业船员违法违规记分办法》实施记分。
2.开展渔船适航检查。各乡镇要组织渔船对照《渔船自查自纠检查表》(附件)于11月15日前开展与完成渔船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同时,组织沿海渔村村委会、渔业协会等力量,对照《渔船登临检查情况登记表》开展对渔船的登临检查,对北斗离线的、一船多码等被市局通报的,要逐船落实。会同区综合执法、海警、海事、公安等相关部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检查是否擅自改变作业类型、拆除或故意屏蔽、关闭北斗示位仪等渔船安全终端;是否落实进出渔港报告、编组生产、值班瞭望、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制度;是否实行渔船组织化管理;是否在定点渔港上岸,落实“三报备”“三核实”。严格落实“五不出海”规定,不适航的渔船要禁止离港,已离港的要坚决召回整改,海上查获的要限期返回指定港口。
3.开展渔港(码头)监管检查。张坂镇要组织开展浮山渔港消防安全自查自纠,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演练制度;配备防汛防台风、应急物资、配备消防栓、灭火器、救生衣、救生圈等安全设施设备,划定安全警戒线、设置危险区域警示标识;确保港内渔船停泊有序,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无阻。落实“一渔港一专班”工作机制,设立核酸检测点,落实渔港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渔船、船员、渔获物进出渔港管理,做到核酸检测全覆盖。
4.涉渔“三无”船舶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乡镇要对各船舶修造厂(点)、沿海港澳口进行全面排查和“封港清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形成“一船一卡”“一村一档”“一厂一册”及问题线索清单,落实属地网格化管理。联合重点打击参与非法载客、非法捕捞、非法交易等违法违规活动的涉渔船舶。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要把专项整治行动作为下半年渔业安全工作的大事要事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因地制宜制定细化方案,明确责任分工,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属地责任,把工作任务逐项落到实处。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乡镇要加强与海事、海警、应急管理等部门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健全海上联合执法机制,在重要时间节点、重点区域加大巡查力度频度,严厉打击各类渔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实现多部门跨区域协同联动,提升治理能力和监管水平。
(三)强化工作督导。各乡镇要充分运用突击检查、明查暗访、港口巡查等方式方法,对薄弱地区、关键部位和环节驻点盯守,对发现的问题隐患逐项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组织“回头看”,严格闭环管理,严防漏管失控问题发生。
(四)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运用地方主流媒体,发挥各类媒介的宣传优势,集中宣传报道百日攻坚行动期间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及时曝光百日攻坚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隐患和单位,强化震慑警示和教育引导,营造人人关注、人人参与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总结提升。全面总结本地区百日攻坚行动完成情况,提炼经验做法,分析问题原因,明确整改措施,研究构建渔业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各乡镇要及时梳理汇总攻坚行动工作情况,于每月1日报阶段工作情况,11月30日前将《渔船自查自纠检查表》抄送一份我局,12月31日形成工作总结,并报至我局。
附件:渔船自查自纠检查表
附件
渔船自查自纠检查表
备注:在□内打“√”表示适用,打“╳”表示不适用
一、检查地点: 泉州市 县(市、区) 渔港(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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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检查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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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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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籍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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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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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机功率(K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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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所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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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持证情况 |
船舶检验证书 |
□有效 □失效或没有 |
船舶登记证书 |
□有效 □失效或没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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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捞许可证 |
□有效 □失效或没有 |
船员证书 |
□齐全 □不齐或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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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属“乡镇”船舶,是否装有捕鱼设施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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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更改批准的作业类型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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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渔船标识情况 |
渔船标识规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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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假冒、套牌渔船或涂改船名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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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渔船标识 |
□ |
渔船标识不规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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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渔船安全设备配备情况 |
救生衣、救生圈、救生筏 |
□齐全 □不齐 数量: |
船籍港、船名标识清晰、绑扎规范 |
□清晰 □易取用 □救生筏非正常绑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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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系统 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水带等 |
□齐全 □不齐 数量: |
消防设备置放位置符合规范要求 |
□机舱配有消防器材 □消防设备定期检验 □能正常使用 异常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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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导系统 北斗示位仪等 |
□齐全 □不齐 具体: |
通导设备能正常使用 |
□ 异常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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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号灯具、信号声号、信号旗 |
□齐全 □不齐 具体: |
信号系统设备能正常使用 |
□ 异常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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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防污染设备配备情况 |
滤油设备、残油接收装置、标准排放接头(适用大中型渔船) |
□齐全 □不齐或不适用 |
集污舱、粉碎泵、排放接收管路、通岸标准排放接头(适用≥400总吨或≥15人) |
□齐全 □不齐或不适用 |
固体垃圾收集箱(适用大中型渔船) |
□齐全 □不齐或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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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现其它问题:
1、煤气罐(检验有效期、配置、固定等)
2、渔船上起重设施设备的情况(吊杆是否严重变形、吊绳磨损严重及断丝等)
3、高风险作业区是否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及风险告知
4、进出港的报备情况
5、渔船自查自纠自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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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处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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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规定,没有发现违规情节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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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规定 |
责令整改 |
□ 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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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渔船 |
□ |
暂扣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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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渔获物 |
£ |
拆除捕鱼设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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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立案 |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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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东、船长、轮机长签名: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泉州台商投资区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 2022年10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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