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11-0101-2019-00040
    • 备注/文号:泉台管环土〔2019〕38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2-03
    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区级现代特色农业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9-12-03 09:27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培育壮大乡村特色产业,助力产业兴旺,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高农业综合效益,促进农业持续增效,农民持续增收,根据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关于加快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泉台管环土2019342)精神,请各乡镇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现代特色农业项目,并于1210前将申报表及相关材料上报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农林科。

     

    附件:1.关于加快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资金管理暂行规定

    2.2019年度区级现代特色农业项目申报表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财政局

    2019123

    (联系人:黄婉真,联系电话27398872

     

     

     

     

     

     

     

     

     

     

     

     

     

     

     

     

     

     

     

     

     

    附件1

     

    关于加快特色现代农业发展

    促进农民增收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为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提高农业综合效益,促进农业持续增效,农民持续增收,根据上级扶持农业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意见。

    一、项目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及范围

    (一)粮食生产

    以粮食高产创建为重点,加大优质稻、脱毒马铃薯、甘薯等粮食作物重大专项推广。对集中连片300亩以上的粮食生产大户,每年补助5万元;集中连片200-300亩(含)以上的粮食生产大户,每年补助3万元;集中连片100-200亩(含)以上的粮食生产大户,每年补助2万元。

    (二)蔬菜产业

    以集中连片设施蔬菜基地建设为重点,对集中连片300亩以上的蔬菜种植基地,每年补助5万元;集中连片200-100亩(含)以上的蔬菜种植基地,每年补助3万元;集中连片100-200亩(含)以上的蔬菜种植基地,每年补助1万元。

    (三)其他农作物产业

    1.水果:推进规模果园标准化、设施化和生态建设,集中连片100亩以上的水果生产基地,一次性补助3万。

    2.食用菌:发展工厂化生产和精深加工,对日产10吨以上的,一次性补助10万元。

    )扶持农业品牌建设

    1.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经农业部门审核通过后,对获得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的农业经营企业,一次性补助5万元;对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农业经营企业,按其获得使用权产品数量给予补助,2个产业以下(含2个)的一次性补助3万元,每增加1个产品追加补助0.5万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获得国家级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和产品认证的农业经营企业,一次性补助2万元。

    2.农业标准化建设。对列入国家级、省级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场创建且通过验收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3万元、1万元。

    3.农产品可追溯体系建设。对列入市级、省级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试点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万元、2万元。

    农产品加工业

     1.农产品初加工分拣包装场所,面积250m2以上,钢架或砖混结构,高度3m以上,通水通电,配备科学实用的清洗水槽(池、桶)和操作台,车间清洁、牢固、安全。每250m2补贴1万元;

    2.农产品冷链物流,库容500m3以上,保温、制冷设施运行正常,可将库内温度降至0℃以下并保持。每500m3补贴2万元,单个企业当年补助资金不能超过5万元。利用旧厂房或民房改建的冷库,按新建项目补贴标准的50%补贴。

    3.农产品精深加工,对农业经营企业进行新产品开发、技术装备改造、新技术引进、推广等项目,一次性给予2万元资金补助。

    以上项目均需在申报当年内建设完成且通过验收。

    )设施农业

    1.补助范围:当年度建成、经专家组评审列入省市资金补助范围、达到建设标准、通过验收公示无异议,符合补贴条件的设施农业项目。

    2.补助类型:区级设施农业补助类型为智能温室(造价40万元/亩)、智能温控大棚(一)(造价20万元/亩)等2种棚型,建造标准按照《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设施农业温室大棚省级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168号)执行。

     3.起补面积:智能温室、智能温控大棚(一)起补面积10亩。

     4.补助标准:智能温室每亩补助2万元,智能温控大棚(一)每亩补助1万元。

    (七)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实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项目建设的畜禽养殖场及第三方机构。全部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70%,每个项目最高补助(以下简称区级补助上限)15万元。

    1. 资金使用范围:减量化措施。包括漏缝地板、刮粪清粪、雨污分流、干湿分离、节水饮水器和高压冲洗系统等设施设备;无害化处理、包括沉淀池、沼气工程、氧化塘、人工湿地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等;资源化利用。包括肥水贮液池、输送管网、吸粪车、塑料大棚或阳光棚储粪间、翻堆勾机或搅拌机、微生物发酵床和有机肥生产等相关设施设备及有机肥认证;智慧管理系统。包括养殖场及第三方设备、县中心管理系统等。

    )耕地质量提升工程

    1.对纳入市级耕地质量监测点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万元。对开展耕地质量保护欲提升项目示范片的,根据示范面积,100-200亩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万元,200亩以上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

    2.对承担农药使用量监测任务的种植场(户)、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农药经销商等,按照我区承担的工作量给予0.5万元补助。

    (九)农作物新品种试验示范项目

    水稻新品种连片种植面积在200亩以上,甘薯、玉米、马铃薯等新品种连片种植面积在100亩以上;大豆、花生、蔬菜等新品种连片种植面积在20亩以上。每个示范点补助1万元。补助资金用于购买种子、农资物品、现场观摩、技术培训、专家咨询、验收、资料汇编等费用。

    (十)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与防控

    补助对象为承担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与防控任务的企业单位。补助标准: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建立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片,辐射带动周边地区实施农作物病虫害防控技术,每个示范片补助标准为1万元。使用范围:主要用于购买杀虫灯、黄板、性诱剂、生物农药等物资及人工劳务,绿色防控技术宣传培训等费用。

    (十一)农业物联网项目

    实施农业物联网示范项目种植业基地物联网技术应用规模设施栽培面积50亩以上、露天栽培100亩以上;养殖业物联网技术应用规模年存栏生猪1000头、家禽3000羽、食草动物2000头以上项目建设(实时数据和视频)端口连接泉州市农业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并且为新入选市级农业物联网示范项目一次性补助1万元。

    (十二)农业对外合作项目

    补助对象为泉台农业交流合作推广,在泉州台商投资区区域内投资的台商独资、合资农业企业经营单位一次性补助1万元。补助资金使用范围:田间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五新的引进、创新及示范推广,两岸农业技术人才交流培训,发展休闲观光、设施精致、生态环保等特色现代农业。

    十三休闲农业发展

    获得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休闲农业示范点,获得国家级和省级和市级美丽休闲乡村等称号的休闲农业经营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

    十四)培育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对年度获得国家级、省级和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对年度获得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对年度获得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家庭农村示范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十五)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扶持具有带动基地、农户增产增收明显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每家补助2万元。其中,获得市级以上奖励的,一次性追加奖励1万元。

    十六泉州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资金

    当年度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评选认定并经市委人才办复核确认后公布的泉州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每人一次性奖金0.5万元。

    (十七)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1.每年安排2万元用于实施农村劳动力素质提升工程,重点开展农村劳动力专业就业、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和闽台农业技术人才交流。

    2.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对于累计吸纳我区农村劳动力300人以上就业,且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超过500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十八配套区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

    对列入中央补贴目录的重点推广机具,区级财政按购机总额10%的比例配套补贴。

    (十九)农业自然灾害救助

    农业自然灾害受灾点。根据受灾程度和补助资金预算情况确定。

    申报的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登记1年以上,有独立银行账户,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经营活动有完整的财务收支记录。

    2.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没有不良记录。

    3.农民专业合作社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表决同意申报项目的会议记录复印件。

    4.申报项目的企业必须已经纳入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信息平台。

    三、除农业自然灾害外,财政补助资金限用于近1年内实施且当年可完工的项目,同一年度同一事项不得重复补助。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补助方式的,必须是当年度建成并符合建设标准的项目。经营性单位申报非公益性项目,自筹资金不得低于财政补助资金。

    四、已验收结果作为财政补助依据的项目,由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会同区财政局组织验收。验收组组成人员应具备职责履行相匹配的专业要求,成员人数为3个以上的单数。验收组要采取实地查看(或抽查)、查阅内页档案、账证核对等方式,核实投资计划、项目任务、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出具书面验收报告,对验收结果负责。

    五、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应遵循公平公正原则,结合资金预算安排、拟补助项目整体情况,设定区级补助上限的资金分配,原则上同一项目类型采取统一定额补助标准,中央、省、市、区级合计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70%

    六、项目申报单位应当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不得以虚报、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不得以同一建设内容(或实施事项)多头事项、套取财政专项资金。失信、涉黑涉恶单位或个人不得申报、

    七、项目实施单位要维护项目计划的严肃性,按照批复(或备案)的投资计划、建设内容、绩效目标组织实施,不得随意调整、删减。项目实施单位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动工、完工的,经相关部门核实确认后,不予拨付财政补助资金。

    本暂行规定由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制定具体操作程序,与其他扶持政策重复的,取最高补助标准,不重复补助。

    九、本暂行规定有效期为:自2019年至20241231止。

     

     

     

     

     

     

     

    附件2  

     

    2019年度区级现代特色农业项目申报表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实施地点

     

    申报补助金额(万元)

     

    负责人

     

    联系电话

     

    种植面积(亩)

     

    示范推广面积(亩)

     

    项目概述

     

    效益

     


    项目单位

    意见

        本单位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乡镇人民政府

    意见

         

     

                            

                                    年    月   日

    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意见

     

     

     

                                     年    月   日

    区财政

    局意见

     

     

     

                                     年    月   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