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03-0101-2024-00020
    • 备注/文号:泉台管建〔2024〕220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1-27
    【住房保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司法联盟工作机制的通知
    时间:2024-11-27 17:01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门,省、市驻区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推进“执法进小区”工作闭环,经区管委会同意,现将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司法联盟工作机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自然           惠安县人民法院

    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   

     

     

    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派驻泉州              泉州台商投资区安全生产

    台商投资区检察室                        委员会办公室

     

     

    泉州市公安局台商投资区               中共福建省委泉州台商投资区

    分局                            工作委员会社会治理办公室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泉州台商投资区消防

    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                        救援大队

    20241127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司法联盟

    工作机制

     

    一、工作目标

    通过小区物业管理司法联盟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各方职责,提高服务和管理效能,建立服务为主、管理为辅、执法支撑“三位一体”的小区治理新模式,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规范物业管理服务秩序,及时解决群众诉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全面提升我市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二、工作措施

    (一)落实分工责任

    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司法联盟由惠安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驻区检察室、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公安社会治理办公室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大队共同参与组建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科技经济发展局、民生保障局、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交警支队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按照“协调常态化、职能不转移”“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基本原则,密切配合,联动互助,共同推进。

    各乡镇人民政府本辖区物业管理工作负总责。负责物业管理各项法规政策措施的具体落实,推动明确物业管理机构,落实专职人员和经费。负责辖区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

    惠安县人民法院:发挥审判职能,稳妥高效审理有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等涉及物业管理的案件。发挥司法调解专业性优势,指导协助开展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工作,推进诉调对接,促进矛盾纠纷解决。以案释法,开展联合普法,增强民众守法意识和行政部门依法行政能力。

    人民检察院驻区检察室协同惠安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重点围绕公共安全、个人信息保护、人防工程保护等领域,通过工作提醒、磋商、圆桌会议、公开听证、检察建议以及依法提起公益诉讼等方式,督促各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促进提升小区依法治理水平。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督促有关部门加强用作生产经营的场所安全监管,督促有关部门整改群众举报涉及安全生产隐患问题。

    区公安分局负责指导、督促小区加强治安防范、消除治安隐患;加强对小区保安管理加强对出租房屋内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登记;依法查处侵占公共收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指导、督促公安派出所依法履行日常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职责。

    区社会治理办公室加强对各级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业务指导;督促指导住建、城管、消防、市场监管等相关责任部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开展物业管理等法律法规普法宣传。

    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组织开展物业服务企业监督检查,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管理区域内违规行为劝阻报告职责,查处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备案物业服务合同等行为;监督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依法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相关消防安全责指导各乡镇按照职责依法查处物业小区新改扩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消防竣工验收,擅自施工或投入使用等行为。

    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依法查处物业小区周边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违法行为;指导各乡镇依法处置城镇违法建设行为;对侵占、损坏物业管理区域内园林绿地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对侵占、损坏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公共场地,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等行为进行处罚;指导各乡镇查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采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违法行为;依部门职责查处群众和单位投诉、报告的装饰装修违法违规行为。

    消防救援大队: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指导行业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履行物业小区相关消防安全工作职责;按照职权分工,依法查处或指导乡镇查处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等违法行为。

    其他相关部门根据职责查处物业管理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形成8+X”的联动工作机制,促进物业管理工作有效开展。

    (二)加强部门联动

    1.强化问题解决。依托市物业综合监管系统,完善物业投诉“直通车”模块,接受物业企业上报问题及群众投诉反映问题,群众投诉反映问题直接派发至物业企业处理,物业履行上报职责,上报无法处置涉及相关部门职责的问题,后台系统依据部门职责清单将问题派发至相关成员单位,成员单位在规定时限内了解处理并将结果上传,由问题发起人评价处理结果,切实有效推动问题解决。

    2.建立会商机制。建立物业行业执法部门“通讯录”,及时交流沟通和转办日常执法检查和信访投诉中遇到的各类问题。根据工作需要,由市住建局或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市直部门不定期召开联席工作会议,总结阶段性工作情况,共同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涉及重大事项的,报请区管委会办公室专题协调推进,通过统筹发挥物业行业各执法部门职能作用,着力解决我物业管理区域内各类投诉问题,努力提升业主满意度。

    3.开展联合行动。定期组织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对住宅小区内的违法建设、环境卫生、消防安全等方面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消除安全隐患,维护小区的正常秩序。

    (三)强化宣传教育

    开展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法治宣传活动,通过举办法律讲座、发放宣传资料、设立法律咨询点等形式,提高居民的法律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引导居民依法依规解决问题。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居民,及时提供法律援助

    (四)加强日常联络

    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沟通事务,协调衔接日常工作落实,建立通报会商机制,对发生在小区内的重大违规事件,要及时通报情况,及时掌握执法检查、办案进度,督促落实责任,确保及时发现及时处理。联络员及时报送区物业提升工作专班综合协调组。

       

    附件:1.物业上报问题处置流程图

    2.法制咨询单

              3.重点关注单/催办单

              4.联合执法商请函


    附件1

    物业上报问题处置流程图

     

     

     

     

    附件2

    _______________法制咨询单

     

    编号:〔_____〕____号

    主送单位

     

    咨询事由

     

    咨询要求

     

    备注

     

     

    联系人: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邮 箱: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3

    ____________重点关注单/催办单

     

    编号:〔_____〕____号

    主送单位

     

    责任单位

     

    事由

     

    整改要求

     

    整改时限

     

    备注:请有关责任单位依法依规整改到位并将整改情况汇总

    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附件4

    _______________联合执法商请函

     

    编号:〔_____〕____号

    主送单位

     

    商请事由

     

    商请要求

     

    商请反馈内容

     

     

    联系人: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邮 箱: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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