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03-0101-2024-00005
- 备注/文号:泉台管建〔2024〕11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6-21
根据《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泉州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泉建建〔2024〕36号)文件要求,经研究,我局制定了《泉州台商投资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
2024年6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台商投资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
攻坚三年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夯实全区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基础,根据省、市、区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工作部署和《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泉州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着力在施工安全事前预防机制、施工安全数字化监管体系、市场现场监管有效联动机制、安全生产监督执法能力、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安全生产文化建设和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等7个方面,补短板、强弱项,推动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水平迈上新台阶,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坚决遏制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以上事故发生,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事故总量,保障我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2024年底前,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建立健全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力争实现生产安全事故同比下降;2025年底前,推广定型化、标准化安全设施,有效夯实施工现场标准化体系,提升精准辨识和有效管控重大事故隐患能力;2026年底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全区生产安全事故总量、相对指标显著下降。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施工安全事前预防机制
1.建立隐患排查和责任倒查机制。按照“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的原则,结合日常“双随机”评价,每年至少完成2轮区内所有在建项目全覆盖隐患排查,将排查整改责任落实到人,对未开展排查或查出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的,参照事故调查处理程序,查清问题源头,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根据《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和我区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工作要求,督促指导区内各在建项目建立健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与常态化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全面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2.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应用“福建省监管一体化平台”和安全检查“四不两直”系统以及住建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及时研判多发隐患和共性问题,开展“一月一主题”专项排查,实现“精准拆弹”,做到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督办、销号等全过程闭环管理,将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纳入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按要求处理重大事故隐患问题,力争2026年底前基本实现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
3.提升危大工程安全管控水平。全面应用“全省危大工程管理系统”,强化房建市政危大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定期报告制度,动态更新清单台账并全程纳管;落实《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库管理办法》,强化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全流程规范专家履职行为,压实论证责任,提高专项施工方案质量,从源头提升危大工程安全管控水平。
4.构建施工安全科技保障体系。大力推广应用安全生产新措施、新产品、新工艺和优秀工艺工法,淘汰危及安全生产的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推动智能建造和智慧工地建设,加强工程技术资料数字化管理,加快推广涉及施工安全的智能建造技术产品,辅助和替代“危、繁、脏、重”的人工作业,推动危大工程作业面“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根据《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智慧工地星级评价标准》,指导企业全面推行“机器代工、系统代脑、工厂代现场”。
(二)构建施工安全数字化监管体系
5.全面实行施工安全领域电子证照制度。建立健全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条件动态核查和监测预警机制,依托全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与安全检查“四不两直”“实名制”“安管人员培训系统”“建机企业信息管理平台”“电子证照”等系统,形成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管“一张网”。2024年底前,按照上级工作部署完成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备案工作,应用从业人员综合服务系统,对异常的企业、人员进行差异化管理。
6.加强施工现场数字化赋能。推广应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小程序、服务号,实现持证主体扫码亮证、刷脸验真,监管人员移动执法、动态监管。配合上级部门构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数字化预警体系,逐步实现极端天气、生产安全事故、证照状态等预警信息及时精准推送,通过省监管一体化平台大数据指标自动统计分析,对安全风险大、问题集中的企业和项目向相关责任主体推送警示函,有针对性的加强防范。
(三)完善市场现场监管有效联动机制
7.严厉打击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招投标项目、在建施工项目检查,每年开展“双随机”检查不少于2次,严查建设单位是否存在应招未招、肢解发包、无证施工等问题,严厉打击出借资质、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超资质或无资质承揽等违法行为。建立健全资质、市场、现场联动监管机制,规范招投标各方主体行为,持续优化建筑市场环境。
8.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核查。对不能满足人员配备要求、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事故(隐患)多发频发的企业及项目开展动态核查、重点监管,及时报颁证机关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鼓励招标人基于谨慎和择优原则,在招标文件中约定安许证标注异常状态的企业不得投标。2024年底前,依托安管人员考核系统和安许证审批系统,依法依规严格限制因生产安全事故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参加招标投标活动、承揽新的工程项目,对未持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承接的工程项目,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对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吊销的建筑施工企业,1年内不得作为评优表彰、政策试点和项目扶持对象。
9.严查关键岗位人员履行法定职责行为。加强关键人员实名制管理,依托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以及福建省劳务实名制管理平台、全省监管一体化平台、安全检查“四不两直”系统,开展项目关键岗位人员自动监管评价记分,督促企业、项目负责人通过安全检查“四不两直”系统开展带班检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注册执业资格证“人证合一”,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实行特种作业人员进场登记、实名制打卡制度,依托建机安拆等危大工程及动火作业审批信息化管控,加强特种作业人员信息登记。严厉打击各类借证、挂靠和无证上岗行为。
(四)提升安全生产监督执法能力
10.坚持严管重罚。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坚持“一案一倒查”,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项目一律公开曝光,一律信用扣分,一律倒查建筑市场行为,一律报颁证机关依法依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涉及国资的一律通报国资监管部门。严肃查处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优化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曝光机制,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公众曝光警示。
11.提升一线监管人员水平。完善监督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对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实行网格化监管,实现安全检查责任到岗到人,精准分析、动态记录监督人员履职情况,对存在检查频次过低、重大事故隐患“视而不见”“查而不改”等问题的个人进行约谈通报,及时学习推广各地好经验、好做法。
12.压实全链条监管责任。严格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配合上级清理整顿随意下放审批层级、以集中审批为名随意降低安全门槛等现象。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对接,严格规范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等审批行为。杜绝“只管发证、不管处罚”“只管事前审批、不管事中事后监管”等现象。
13.解决安全监管难点痛点。按照有施工必须有监管的原则,着力解决监管职责不清、边界交叉问题,切实消除监管盲区。组织开展摸底排查,重点整治市政工程、政府投资工程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行为,严厉打击违法建设、不依法申领施工许可就擅自开工、工程技术资料归档不及时或不真实等现象,建立台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针对近年来本省事故多发频发的高处作业、建机安拆、有限空间等高危作业环节和汛期施工安全、现场消防安全,通过安全检查“四不两直”系统,结合“一月一主题”专项治理, 精准实施短频快的专项检查。
(五)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14.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机制。贯彻落实《泉州市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能力建设专项行动方案》,全面推行项目安全总监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委派制度。督促施工企业、项目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检查流程和一线作业人员操作标准, 严格落实“施工安全日志”制度,实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佩戴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仪上岗,规范关键岗位人员的履职行为。安全员通过安全检查“四不两直”系统打卡时应同步上传前一日“施工安全日志”,探索实行“电子安全日志”。
15.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养。推动建立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关键岗位人员培训信息数据库,强化对建筑施工安全领域考核机构、培训机构监督管理,规范考核培训流程,探索开展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统一命题,提升考核培训质量,提高安全生产关键岗位人员技能水平和安全素养。
16.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督促指导在建项目施工企业落实《福建省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办法》,确保安全生产费用足额提取,支出有据,真正保障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督促在建项目严格执行《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标准》《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标准》,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工作机制。深入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工作,提升施工现场科学化、标准化管理水平。
(六)加强安全生产文化建设
17.树牢企业安全发展理念。指导企业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充分发动从业人员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拓宽投诉举报渠道,健全投诉举报机制,落实《福建省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实行企业安全生产星级管理创新以奖代补机制激发内生动力的通知》和本区相关激励制度,推动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我会安全”的转变。
18.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保障培训经费需求,健全企业全员培训制度,提升应急防范意识和安全防护技能。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要对新员工进行至少32学时的安全培训,每年进行至少20学时的再培训;完善和落实师傅带徒弟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实习至少3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鼓励应用特种作业模拟仿真实训系统。
19.强化安全生产文化宣传。指导企业创新教育形式,综合运用事故分析、警示教育、专题培训、模拟事故体验等,让从业人员亲眼看到、亲身感受到不安全行为的后果,充分了解工作中的危险因素和预防措施,推动从业人员自觉提升自身安全素养。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及现场咨询日活动,通过宣传推广上级部门编制的施工安全图集、画册,拍摄的宣传片、警示教育片等多种形式,引导企业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文化建设。
(七)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20.强化工程质量监管。落实《福建省住宅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落实住宅分户验收管理工作,保障住宅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加强工程检测管理,落实《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和《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细则》,规范工程质量检测行为。强化桩基检测质量监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持续开展桩基检测质量监督复核。落实《福建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办法》,严格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加强对混凝土实体质量抽测,持续组织开展预拌混凝土用砂抽查抽测,保证工程结构安全。
21.开展“一月一主题”专项治理。2024年,紧盯“保安全、抓质量、强基础”,按照上级工作部署,开展12个专题行动(关键人员到岗履职、危大工程标准化管控、规范起重机械安拆作业、提升文明施工水平、施工现场消防治理、高处作业安全、吊篮安全治理、桩基质量管控、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提升、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行为管控、智慧工地),每月专项推进;2025年、2026年根据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深入推进专项治理,聚焦关键问题,精准实施专项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局副局长孙健为组长,局自然资源与规划科科长苏国贤为副组长,局建工质安办副主任陈志明、陈杰冬为组员的工作专班,专项推进,压实责任,加大统筹协调和督促力度,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取得实效。
(二)加强督导检查。各部门要根据区内在建房屋市政工程规模,加强施工安全监督队伍建设,依规配备施工安全监督人员,专人负责于每月28日前向局工作专班统计报送当月工作进展。
(三)创新工作机制。各部门要及时总结治本攻坚行动的工作经验,深刻剖析工作中的短板、弱项,综合运用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视觉识别等信息技术,创新应用数字化监管手段,结合地域特点、季节特点、施工特点和企业管理水平开展综合风险评估,对重点领域、高危环节加大监管力度,推动安全监管向事前预防转型。
(四)做好支撑保障。各部门要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加强治本攻坚行动各项任务措施的支撑保障,鼓励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等方式,强化监督力量支撑。科学合理安排预算,为数字化监管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推动监管数据互联互通,构建全国建筑统一大市场。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治本攻坚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推广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鼓励公众参与,畅通举报渠道,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舆论氛围。
附件: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主要任务清单
附件
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主要任务清单
事项 名称 |
区级主要任务 |
(一) 健全施工安全事前预防机制 |
1.按照“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的原则,结合项目监管机构日常“双随机”评价,每年至少完成2轮区内所有在建项目全覆盖隐患排查。 2.应用全省监管一体化平台和安全检查“四不两直”系统,加强危大工程管控,及时研判多发隐患和共性问题,开展“一月一主题”专项排查,实现“精准拆弹”。 3.深入推进智慧工地建设,根据《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智慧工地星级评价标准》,指导企业全面推行“机器代工、系统代脑、工厂代现场”。 4.根据《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标准》,督促指导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建立健全建筑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运行模式和机制,全面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5.将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纳入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2026年底前,基本实现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 6.加强危大工程过程管控,落实《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库管理办法》,督促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全面应用全省危大工程管理系统,动态更新清单台账并全程纳管。 |
(二)构建施工安全数字化监管体系 |
1.建立健全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条件动态核查和监测预警机制。 2.2024年底前,完成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备案工作,应用从业人员综合服务系统,对异常的企业、人员进行差异化管理。 3.推广应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小程序、服务号,实现持证主体扫码亮证、刷脸验真,监管人员移动执法、动态监管。 4.配合上级构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数字化预警体系,及时办理警示函。 |
(三)完善市场现场监管有效联动机制 |
1.加强招投标项目、在建施工项目检查,每年开展“双随机”检查不少于2次。 2.建立健全资质、市场、现场联动监管机制,规范招投标各方主体行为。 3.对不能满足人员配备要求、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事故(隐患)多发频发的企业及项目开展动态核查、重点监管,及时报颁证机关依法依规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4.2024年底前,依托安管人员考核系统和安许证审批系统,依法依规严格限制因生产安全事故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参加招标投标活动、承揽新的工程项目,对未持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承接的工程项目,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5.依托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以及福建省劳务实名制管理平台、全省监管一体化平台、安全检查“四不两直”系统,开展项目关键岗位人员自动监管评价记分,督促企业、项目负责人通过安全检查“四不两直”系统开展带班检查。 6.实行特种作业人员进场登记、实名制打卡制度,依托建机安拆等危大工程及动火作业审批信息化管控,加强特种作业人员信息登记。 |
(四)提升安全生产监督执法能力 |
1.坚持“一案一倒查”,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项目一律公开曝光,一律信用扣分,一律倒查建筑市场行为,一律及时报颁证机关依法依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涉及国资的一律通报国资监管部门。 2.严肃查处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的单位和个人。 3.加强层级指导,对存在检查频次过低、重大事故隐患“视而不见”“查而不改”等问题的个人进行约谈通报,及时学习推广各地好经验、好做法。 4.通过安全检查“四不两直”系统,结合“一月一主题”专项治理,精准实施短频快的专项检查。 5.组织开展摸底排查,重点整治市政工程、政府投资工程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行为,严厉打击违法建设、不依法申领施工许可就擅自开工、工程技术资料归档不及时或不真实等现象,建立台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
(五)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
1.督促施工企业、项目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足额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全面推行项目安全总监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委派制度。 2.督促施工企业、项目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检查流程和一线作业人员操作标准,严格落实“施工安全日志”制度,安全员通过安全检查“四不两直”系统打卡时应同步上传前一日“施工安全日志”,探索实行电子“安全日志”,实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佩戴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仪上岗,规范关键岗位人员的履职行为。 3.指导在建项目施工企业落实《福建省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办法》。 4.督促在建项目严格执行《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标准》,推动在建项目100%落实安责险制度。 5.深入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工作,提升施工现场科学化、标准化管理水平。 |
(六)加强安全生产文化建设 |
1.落实《福建省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2.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要对新员工进行至少32学时的安全培训,每年进行至少20学时的再培训;完善和落实师傅带徒弟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实习至少3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鼓励应用特种作业模拟仿真实训系统。 3.指导企业创新教育形式,综合运用事故分析、警示教育、专题培训、模拟事故体验等。 4.开展“安全生产月”及现场咨询日活动,通过宣传推广上级部门编制的施工安全图集、画册,拍摄的宣传片、警示教育片等多种形式,引导企业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文化建设。 |
(七)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
1.落实《福建省住宅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落实住宅分户验收管理工作,保障住宅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 2.落实《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和《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细则》,规范工程质量检测行为。 3.落实《福建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办法》,严格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加强对混凝土实体质量抽测,持续组织开展预拌混凝土用砂抽查抽测,保证工程结构安全。 4.2024年,紧盯“保安全、抓质量、强基础”,推进落实12个专题行动(关键人员到岗履职、危大工程标准化管控、规范起重机械安拆作业、提升文明施工水平、施工现场消防治理、高处作业安全、吊篮安全治理、桩基质量管控、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提升、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行为管控、智慧工地),每月专项推进。 5.2025年、2026年根据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深入推进专项治理,聚焦关键问题,精准实施专项检查。 |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 2024年6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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