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03-0101-2023-00010
- 备注/文号:泉台管建规〔2023〕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3-29
区各道路货运企业、货运场站经营业户、货代业户: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以及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强化全年道路货物运输安全生产治理,确保道路货物运输行业安全稳定,结合《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强化道路货物运输重点领域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交办运函〔2022〕561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件运输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22〕160号)、《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泉州市加强货运车辆全链条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泉安委〔2023〕3号)、《泉州市建筑废土砂石运输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渣土运输“固成效 提品质 促发展”专项行动的通知》(泉渣土办〔2023〕1号)、《福建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责任的函》(闽林函〔2022〕281号)等要求,我局决定开展2023年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不含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以及货运站(场)安全生产(含物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实施道路货运企业及货运站(场)(以下统称“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全面推进各级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地,聚焦关键环节,紧盯突出问题,强化道路货物运输重点领域安全管理,实现安全发展理念有效提升,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管控重大风险能力、治理突出问题能力、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增强,最大限度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坚决杜绝特大事故发生,确保道路货物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
二、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三、重点任务
(一)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1.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各企业主要负责人一是要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并实施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法定职责;二是根据《财政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22〕136号)要求,编制年度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按照规定标准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并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三是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2.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各企业一要依法依规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人员等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二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三要加强岗位履职检查和监督考核,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四要加强一线驾驶员、重点岗位(包括货运物流从业人员)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
3.严格落实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各企业一要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深入摸排本企业道路货物运输领域安全生产风险,摸清风险底数,明确管控责任人,对风险实施动态管控;二要坚持“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全面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尤其对本企业易发生群死群伤的领域和环节,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发现隐患要立查立改,全部动态清零。
(二)强化车辆技术管理
1.严格营运车辆准入。各企业要加强营运货车(尤其是重型货车)安全技术管理,全面落实《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规范》有关要求,严禁购买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货车用于运营。
2.加强车辆技术管理。各企业要严格按照《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及有关标准规范要求,认真落实车辆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检验检测制度,规范做好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车辆技术状况检查,确保车辆转向、制动、轮胎等关键部件齐全有效、状况良好,严防车辆“带病”运行。
3.规范使用货运车辆。各企业一是要确保运输的货物符合货运车辆核定的载质量,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情况发生;二是禁止货运车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超限、超载运输,禁止使用货运车辆运输旅客;三是禁止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检验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四是运输大型物件运应当制定道路运输组织方案,涉及超限运输的要按规定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并装置统一的标志和悬挂标志旗,夜间行驶和停车休息时应当设置标志灯;五是合理安排出车计划,防止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超过4个小时;六是承运松科植物及其制品时要查验《植物检疫证书》,不得承运来自疫区的松木及其包装材料。货运站不得超限、超载配货,不得为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证照不全者提供服务;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为运输车辆装卸国家禁运、限运的物品。
(三)强化从业人员管理
1.加强从业人员准入、考核及清退管理。一是针对从业人员专业知识不足、实操能力不强等问题,各企业要加强从业人员聘用管理,强化重点岗位从业人员安全监管;二是通过信息化手段记录、各企业要定期归集从业人员的交通运输违法违章等信息,并将相关信息作为货运从业人员诚信考核依据;三是各企业要督促诚信考核不合格的货运驾驶员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对于连续两个诚信考核不合格或继续教育考核不合格的驾驶员要及时清退或调离岗位;四是各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落实奖惩制度。
2.严格落实教育培训制度。一是各企业要对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知识、操作规程培训,杜绝驾驶员酒后或身体、心理不适情况下从事道路运输;二是要针对近年来发生的浙江温岭“6·13”、河北浮图峪隧道“5·23”等重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以及“9·6”黎湛线X9547次列车火灾铁路交通一般事故暴露出的非法托运、违法运输、违规包装、车辆超速等突出问题,强化典型事故安全警示教育。各企业要认真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警钟长鸣,认真查摆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安全风险管理和隐患治理,补齐短板,堵塞漏洞;三是各企业要做好《道路运输驾驶员应急驾驶操作指南(试行)》(交办运函〔2021〕679号)普及应用工作,强化道路货运驾驶员防御性驾驶和应急驾驶培训,切实提升驾驶员对恶劣天气、车辆爆胎、路面湿滑、制动失效、车辆自燃等情况的应急处置能力;四是各重型货车营运企业要加强督促驾驶员在行车时,尽量避让道路客运车辆;五是货运站要加强岗前培训工作,一线从业人员经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确保所有一线从业人员熟知安全查验制度和操作流程;六是货运站及从事货运代理(代办)等货运相关服务经营者要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定期组织学习《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反恐怖主义法》等内容,提高禁寄、禁运物品,特别是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识别能力;七是各企业要及时掌握本单位道路运输驾驶员的诚信考核等级情况,并依法加强对诚信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道路运输驾驶员的教育和管理。
(四)强化车辆运行安全监管
1.严格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针对货车行驶过程中超速、疲劳驾驶多发容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以及与道路客运车辆发生碰撞加剧事故危害等问题,各企业一是要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加强车辆卫星定位装置检查,确保功能良好、实时在线、使用正常;二是要足额配备动态监控人员,加强对车辆和驾驶员的监控管理,实时掌握车辆位置及运行状况,及时发现、提醒并纠正驾驶员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要委托平台监控的,要确定一名专职人员作为联系人,每日与所委托的运营商获取各类动态监控报警信息和报表并打印归档,对在存终端异常无法正常在线的车辆,要及时处置并及时安排暂停营运。
2.严格落实奖惩措施。各企业要建立健全企业奖惩制度,定期收集驾驶员和车辆的违法违规信息,进一步加大对超速、疲劳驾驶、恶意逃避监管等违法违规驾驶员的惩处力度。
(五)强化应急处置
1.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各企业及货运站一是要按照《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健全完善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道路运输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应急车辆和设备的储备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二是要根据企业承运货物特性和实际情况健全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组织应急演练。各企业一是要组织消防、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二是定期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三是及时收集演练材料(含签到表、演练照片等),评估、总结演练内容,形成档案备查。
3.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各企业要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建立明细台账并定期做好保养维护,及时更换失效应急物资。
(六)强化货运站(场)管理
1.落实备案管理。对照《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二条有关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的定义,符合条件的货运站要到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备案,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将由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依法惩处。
2.加强安全管理。各货运站经营者一是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二是要提高安全意识,加大安全资金投入,定期开展房屋结构、消防设施、警示标志、特种设备等情况摸排,对发现问题的,要及时予以消除安全隐患;三是严禁无证无照货物运输、货运代理等经营者进入货运站内经营,有条件的大型货运站要配置安检仪,防止危险货物等进站上车。
3.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以全市物流仓储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提升集中行动等工作契机,全区各道路货物运输站(场)以及具有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资质的货运企业一是要对照《物流仓储企业火灾风险自查指南(试行)》开展消防安全自查,二是要按照《物流仓储企业火灾风险检查指引(试行)》要求开展专项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及时做好登记并及时督促整改到位。
(七)强化货运物流安全管理
1.严格落实物流安全管理制度。零担货物道路运输经营及货运代理企业一是要按照《民法典》、《零担货物道路运输服务规范》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规范合同内容(明确有“托运人不夹带违禁物品、瞒报危险物品及自觉检查货物”等义务条款)和格式,并依法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二是要落实信息登记制度,认真核对并登记托运单位、托运人信息(包含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及托运货物的品名、数量等真实信息,做好托运人身份、物品信息登记以及一次性运输合同和定期运输合同留存工作,并保留12个月以上;三是要建立货物受理告知制度,并按规定比例对托运物品进行抽检抽查,配合地方公安部门对重大活动期间发往重点时段、运往重点区域和特殊场所的货物进行拆包验视;对于法律法规禁止运输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委托人拒绝安全检查的物品一律不得承运;四是发现违禁物品托运行为后要主动向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举报;五是要建立从业人员实名档案,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
2.严格落实签订责任状和承诺书。新增的货运企业、货运站(场)及货代,与新增的货运企业、货运站(场)及货代签订《物流企业落实物流安全制度责任状》(附件1),其与所属员工签订《物流企业员工落实物流安全制度承诺书》同时将承诺书报我局运管部门存档;二是道路货运站(场)经营者与站内新增经营者要签订《物流企业员工落实物流安全制度承诺书》(附件2),并要落实各项制度;道路货运站(场)经营者要加大对站内经营的检查力度。
3.加强宣传教育力度。货运企业、道路货运站(场)经营者要在经营场所内的醒目位置设置各类安全标志,并张贴禁、限运物品名录,张贴禁运物品、违禁操作和限运货物、凭证运输货物相关图片资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广泛宣传物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制定并严格落实奖惩措施,以“奖惩”促“提升”,提高从业人员的物流安全意识。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
2023年3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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