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03-0101-2023-00005
- 备注/文号:泉台管建函〔2023〕3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5-15
您们提出的《关于发展拆迁村集体经济的建议》(第1034号)收悉。我单位现将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一、应该给被征迁的行政村预留一定的土地,并给予办理相关的划拨手续的问题。
为确保我区加快城市化进程,将白沙片区建设成为城市的典范,自台商投资区成立以来,在征迁工程中将不再安排村集体回拨地。项目将依法完成各行政村所有集体用地的征收并作出补偿,对集体公产房屋也将依据征收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规定进行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
二、各级各安置小区的物业情况,将部分物业划拨给村集体,以保证村集体经济有固定的收益的问题。
为提升我区安置小区物业管理整体品质与管理水平,确保被安置户幸福回迁并安居乐业。根据《泉州台商投资区2021年第13次管委会委务会议的纪要》(〔2021〕13号)会议精神,全区各安置区物业管理将由区属国有企业鸿湾物业公司统一管理,各行政村可通过竞聘参与物业管理中涉及保洁、安保两项目的服务工作。
三、以建安成本价照顾购买安置房沿街店面的问题。
白沙片区各安置区内配套建设的店面、商场等经营性场所属于国有资产。所涉征迁范围内各行政村可根据泉州台商投资区工作委员会出台的《关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专题会议的纪要》(〔2018〕7号)相关规定,申请采取等价置换或购买安置区内经营性房屋,进行壮大集体资产。
领导署名:何子荣
联 系 人:康晓彬
联系电话:27396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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