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QZ13103-0101-2022-00056 | 主题分类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机构 | 泉州台商投资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 | 文 号 | 泉台公用许可〔2022〕17号 |
公文生成日期: | 2022-08-02 | ||
标 题: | 【行政许可】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泉州桃李面包有限公司) | ||
内容概述: | 【行政许可】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泉州桃李面包有限公司) |
行政许可事项: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申请单位: 泉州桃李面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祁冉
住址: 福建省泉州市台商投资区滨湖南路923号
经审查,你单位于2022年8月1日向本机关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符合许可条件,现准予你单位从事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
许可内容:经组织现场踏勘,确因泉州桃李面包有限公司因项目需要,同意你单位挖掘、修复张坂镇张纬5路部分水泥混凝土路面,面积27.5平方米用于项目接驳一处市政雨水井。
从事该许可事项应注意的事项及要求:施工前你单位应当规范设置围挡,并设置明显的安全施工警示标志及夜间警示标志。施工现场应在明显位置设置施工告示牌,公示施工项目、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审批文号、起止时间、项目负责人及联系电话等内容。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应文明施工不得影响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结构安全、正常使用和检测维修。不得压占检查井、消防栓、雨水口和边沟等。施工前应查明地下管线状况,并与权属单位联系,如需迁移、改建市政附属设施的应邀请涉及的管线或管养单位到场指导,迁移、改建的所需费用由你单位承担;如遇管线冲突时,应暂停施工,并通知相关单位,经协调处理后,再行施工。
临时堆放施工材料、建筑弃土,应当规范、整洁,砂、石、水泥等材料应采用帆布下垫上盖,不得扬尘;严禁直接在路面上拌合混凝土或水泥砂浆;施工中产生的渣土、泥浆应及时清运(日产日清)或袋装,不得溢流路面,严禁将泥浆、废水直接排入雨污水井;施工完毕及时拆除障碍物,清理场地,保持周边环境整洁。
恢复路面时,你单位应按不低于张纬5路原设计标准的水泥混凝土路面进行恢复,并通知我局与区市政公司现场验收,施工至恢复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由泉州桃李面包有限公司负责。
泉州台商投资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
2022年8月2日
抄送:区综合执法与应急局、交警大队,区市政公司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区直有关部门联合承办 访客数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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