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03-0101-2022-00040
    • 备注/文号:泉台公用许可〔2022〕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6-07
    【行政许可】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泉州天一数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时间:2022-06-07 10:21

      

    行政许可事项: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申请单位: 泉州天一数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魏腾雄                       

    住址: 泉州台商投资区东园镇群青村                            

    经审查,你单位于202266日向本机关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符合许可条件,现准予你单位从事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

     许可内容:经组织现场踏勘,确因福泉州天一数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生产建设需要,同意你单位挖掘东纬三路部分人行道面积35.9平方米用于新建桥梁开设一处规划出入口。

    从事该许可事项应注意的事项及要求:施工前你单位应当规范设置围挡,并设置明显的安全施工警示标志及夜间警示标志。施工现场应在明显位置设置施工告示牌,公示施工项目、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审批文号、起止时间、项目负责人及联系电话等内容。

    城市道路挖掘、占用应文明作业不得影响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结构安全、正常使用和检测维修。不得压占检查井、消防栓、雨水口和边沟等。施工前应查明地下管线状况,并与权属单位联系,如需迁移、改建市政附属设施的应邀请涉及的管线或管养单位到场指导,迁移、改建的所需费用由你单位承担;如遇管线冲突时,应暂停施工,并通知相关单位,经协调处理后,再行施工。

    临时堆放施工材料、建筑弃土,应当规范、整洁,砂、石、水泥等材料应采用帆布下垫上盖,不得扬尘;严禁直接在路面上拌合混凝土或水泥砂浆;施工中产生的渣土、泥浆应及时清运(日产日清)或袋装,不得溢流路面,严禁将泥浆、废水直接排入雨污水井;施工完毕及时拆除障碍物,清理场地,保持周边环境整洁。

    新建桥梁顺接东纬三路人行道开口处硬化时,你单位应按不低于东纬三路原设计标准进行硬化,并将顺接东纬三路桥梁端头标高与现状东纬三路路面保持一致,施工恢复后通知我局与区市政公司现场验收,施工至恢复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由泉州天一数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负责

     

     

       泉州台商投资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

    202267

     

     

     

     

    抄送:城管分、交警大队,区市政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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