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08-1700-2018-00025
- 备注/文号:泉公台综〔2018〕86号
- 发布机构:公安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8-20
泉公台综〔2018〕86号
泉州市公安局台商投资区分局关于调整
见义勇为工作办公室成员的通知
各所、队、室(指挥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健全、完善见义勇为工作服务机制,根据《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建立健全公安机关见义勇为工作机构及职责的通知》(闽公政〔2012〕361号)文件要求,分局决定对见义勇为工作办公室成员进行调整。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公室及其成员
分局见义勇为工作办公室挂靠政工室,负责见义勇为日常事务,具体成员如下:
主 任:骆东明
成 员:谢军垦、李海峰、卓鸿杰、刘辉斌、何东阳、
陈建平、庄加福、陈跃群、黄国辉、庄秀强、陈惠强、
谢永红、王冬阳、谢靓、黄诗前、庄伟颖、张帆
二、工作职责
根据《条例》规定,见义勇为工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接到见义勇为确认申请(举荐)后,应当进行认真审核,及时开展调查取证,对确认结果作出明确答复。
(二)加强对民警的教育培训,熟练掌握见义勇为确认的条件、程序和期限,做好见义勇为确认工作。
(三)贯彻落实各级见义勇为确认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与有关警种间的沟通联系,检查指导基层公安机关开展见义勇为确认工作。
(四)协调督促诬陷报复见义勇为人员及其亲属案件的办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泉州市公安局台商投资区分局
2018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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