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02-1700-2025-00026
- 备注/文号:泉台管民宗〔2025〕3号
- 发布机构:党群工作部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4-23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级少数民族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行指〔2024〕29号)文件精神,2025年下达给我区2025年省级少数民族补助资金28万元,按照《2025年省级少数民族补助资金汇总表》所确认的项目计划,经研究决定将28万元省级少数民族补助资金下拨给你乡,用于白奇村路灯改造工程项目。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请按照《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相关要求,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同时,根据《福建省少数民族发展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泉州市市级少数民族补助资金管理规定》等规定切实管好用好财政专项资金,及时将资金拨付给用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挤占、挪用,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并及时反馈资金使用情况。区财政局、区民宗局将组织对经费的使用管理和扶持建设项目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附件:2025年省级少数民族补助资金用款单位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财政金融与国资局
2025年4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5年省级少数民族补助资金用款单位
|
县(市、区) |
项目名称 |
金额(万元) |
用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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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台商投资区 |
白奇村路灯改造工程项目 |
28 |
百崎回族乡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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