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02-1700-2024-00025
    • 备注/文号:泉台管民宗〔2024〕1号
    • 发布机构:党群工作部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6-20
    【安全生产】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关于转发《泉州市宗教领域安全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2024年固本强基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06-21 09:50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佛教协会,各宗教活动场所:

    现将《泉州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宗教领域安全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2024年固本强基方案的通知》(泉民宗〔2024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抓好贯彻落实。并就做好安全标准化提升固本强基专项行动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乡镇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标准化提升固本强基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切实将专项行动作为2024年安全工作的一条主线、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定期、不定期组织专题研究,统一思想认识,周密部署安排,强化工作合力,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切实把各项工作抓细抓实、抓出成效。

    二、强化舆论引导

    各乡镇要大力宣传安全标准化提升固本强基专项行动的目的意义、目标任务和计划安排,引导广大宗教活动场所深刻认识标准化自主创建和自觉提升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切实凝聚各方共识,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强化示范引领

    各乡镇要重视典型示范的培育,打造标杆场所、达标场所和示范岗位,大力总结宣传好的经验和做法,积极营造崇尚典型、典型光荣的文化氛围。要充分发挥典型标杆的引领示范作用,引导其他场所学习借鉴、共同提高,推动全面安全标准化提升固本强基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强化督促指导

    各乡镇要坚持指导服务先行,建立健全常态化督查督导机制,深入各宗教活动场所,广泛开展标准化提升督促指导,强力推进各项工作有效落实。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及时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被动应付、落实不到位的、进展缓慢的,及时给予通报批评;对工作不力的,一旦发生事故,一律从严倒查、从严追责。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2024620

     

    泉州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关于印发泉州市

    宗教领域安全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

    2024年固本强基方案的通知

     

    泉民宗〔20243

     

    各县(市、区)民族与宗教事务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各全市性宗教团体:

    现将《泉州市宗教领域安全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2024年固本强基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泉州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2024122

      

    泉州市宗教领域安全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

    2024年固本强基方案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标准化(以下简称 “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的决策部署,推进全市宗教活动场所标准化建设、运行提质增效,夯实安全工作基础,努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市民族宗教局决定2024年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宗教领域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固本强基活动,全力打造我市宗教领域标准化提升3.0版本现结合全市宗教领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打基础、固根本,补短板、强弱项,惠当下、利长远为原则,持续将标准化作为控事故,保安全” 的治本之策,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深化宗教领域全覆盖自主创建、自觉运行、自我提升标准化,推动宗教活动场所全面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形成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体系,全面提升宗教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从根本上防范各类安全事故。

    重点任务

    完善标准化制度规范,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强化典型示范引领,不断提升标准化建设质量,增强宗教活动场所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综合能力。

    (一)持续优化“一套标准规范各县(市、区)民族宗教部门要系统总结标准化创建、运行、提升的经验做法,全面评估安全检查清单、准化运行提升指南、达标细则、网格员检查导则等“四项规范 2.0版本,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逐一加以修订、优化和完善,切实提升其科学性、可操作性和适用性。同时,要督促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对照安全检查清单,结合实际,编制各自场所内的安全检查清单、岗位安全检查卡片,切实增强安全检查的针对性。

    (二)健全完善“双重预防机制各县(市、区)民族宗教部门要督促指导宗教活动场所紧盯“两重大(重大风险、重大隐患),深化风险点排查,逐一确定风险等级、明确管控措施,绘制 “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形成合理规范的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双重预防机制。同时,要对各自辖区内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状况进行整体评估,按照“红(重大风险)、橙(较,风险)、黄(一般风险)、蓝(低风险)确定其整体安全风险等级、管控要素,推行“四色”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实行差异化、精准化动态监管。

    (三)持续推进管理达标各县(市、区)民族宗教部门要坚持安全管理达标先行,督促指导宗教活动场所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总体和年度安全工作目标,依法依规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全覆盖的安全责任制,明确所有人员承担的安全责任及其考核标准,建立健全并实施安全规章制度。

    )深入实施“示范工程”。各县(市、区)民族宗教部门加大典型示范培育力度,打造标杆场所、达标场所和示范岗位(附件1),促进宗教领域各类典型示范提质扩面增效,切实提升示范引领水平。

    1.提升“标杆场所”。各县(市、区)民族宗教部门要系统总结本辖区宗教领域标杆场所标准化提升的典型经验做法,遴选“标准化提升运行良好、安全管理规范、教职人员素质较高”的场所作为标杆场所培植对象,督促指导原有的标杆场所或新增培植对象,深入查找制约本场所标准化提升的主要因素和薄弱环节,制定相应的“一场所一策”解决方案,促进全市标杆场所提质扩面。2024年底前鲤城区民族宗教部门新增不少于2家标杆场所,其余各县(市、区)民族宗教部门新增不少于1家标杆场所。

    2.评审“达标场所各县(市、区)民族宗教部门要在督促场所自主创建、自觉运行标准化的基础上,广泛发动各宗教活动场所积极申报标准化达标评审,评审一批达标宗教活动场所。2024年底前鲤城区民族宗教部门新增不少于2家评审达标宗教活动场所,其余各县(市、区)民族宗教部门新增不少于1家评审达标宗教活动场所。

    3.打造“示范岗位”。各县(市、区)民族宗教部门要督促、指导宗教活动场所聚焦岗位达标示范引领,突出以“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为基准,结合各岗位的性质和特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定各个岗位的岗位标准,建立岗位达标评定工作制度,对照岗位标准确定量化的评定指标,明确评定工作的方式、程序、评定结果处理等内容,推动教职人员安全意识持续增强、操作技能持续提高,实现以岗位达标促双重预防机制的落实、以岗位达标促本质安全的提升,营造“全员参与岗位达标,人人实现岗位安全”的良好氛围,提升全员安全素质,推动岗位达标工作持续、有效地开展。2024年底前鲤城区民族宗教部门创建不少于2个标准化示范岗位,其余各县(市、区)民族宗教部门创建不少于1个标准化示范岗位。

    (五)着力提升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能力。各县(市、区)民族宗教部门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着力督促指导宗教活动场所统筹提升安全教育培训、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和安全文化建设等能力,切实增强场所自主创建、自觉运行、自我提升标准化的内生动力。

    1.着力提升安全教育培训能力。各县(市、区)民族宗教部门要启动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行动,统筹督促指导场所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突出以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应急救援等为重点内容,制定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依法依规编制安全教育培训大纲,配备必要的教育培训设备设施,拓宽安全教育培训实施渠道,切实提升各自安全教育培训能力。

    2.着力提升应急管理能力。各县(市、区)民族宗教部门要督促指导宗教活动场所依法依规建立健全各自应急管理机制、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结合实际编制、评估、修订、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针对安全风险较大的重点场所(设施)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并编制重点岗位、人员应急处置卡,按规定设置应急设施、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并建立相应管理台账,落实专人管理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应急设施、装备、物资完好可靠。

    3.着力提升事故管理能力。各县(市、区)民族宗教部门要督促指导宗教活动场所把握“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相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建立健全内部事故调查和处理制度,依法依规将造成人员伤亡(轻伤、重伤、伤亡等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和财产损失的事故纳入事故调查和处理范畴,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查明每一起事故发生的时间、经过、原因、波及范围、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等,分析事故的直接、间接原因和事故责任,深入开展事故案例警示教育,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4.着力提升安全文化建设能力。各县(市、区)民族宗教部门要督促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坚持“让标准成为习惯,让习惯符合标准”的激励导向,结合各自特点和实际,提出标准化提升工作主题,建立包括安全价值观、安全愿景、安全使命和安全目标等在内的安全承诺,建立并实施安全行为规范,大力选树安全榜样或典型,激发安全行为和安全态度的示范作用,开辟安全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等宣传阵地,向全体人员广泛宣传本场所安全文化理念、安全行为准则、安全先进典型等,引导全体人员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强化“我的安全我负责、他人安全我有责、场所安全我尽责、出了事故严查责”意识,切实提升全员安全文化素质,营造“以遵章守纪为荣,以违章违规为耻”的良好安全文化环境。

    (六)持续推进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各县(市、区)民族宗教部门要对照《福建省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达标创建考评细则》,紧盯重要场所、重点问题,特别是涉文物,位于人口密度大、紧邻其他建筑物,边远交通不便、消防救援难,木质结构为主,电气线路老化场所,必须逐条逐项全面排查,摸清风险隐患,按要求逐一落实。

    、实施步骤

    全市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固本强基分五个阶段同步实施:(一)统筹谋划阶段(2024315日前)

    各县(市、区)民族宗教部门要结合本辖区宗教领域安全工作实际,制定各自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2024年固本强基方案,细化明确目标任务、进度安排和落实措施,由乡镇(街道、园区)逐家送达《关于加强安全标准化建设告知书》(附件2)、签订《关于加强安全标准化建设承诺书》(附件3),迅速将有关文件精神传达至所有场所,督促、指导各场所编制 2024年标准化创建、运行、提升计划,层层动员部署,做足、做细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二)自评自改阶段(20244月底前)

    各县(市、区)民族宗教部门要组织辖区内所有宗教活动场所,依法依规对照创建标准,全面开展一次标准化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自评,客观分析本单位标准化运行质量,深入梳理分析本单位标准化创建、运行、提升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调整完善相关制度文件和过程管控,持续改进提升。

    )指导帮扶阶段(20249月底前)

    各县(市、区)民族宗教部门要充分发挥安全专家组、业务骨干的作用,邀请高层次、高水平专家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吸收宗教活动场所实践经验丰富的人员,组织场所标准化指导帮扶队伍,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开展指导帮扶,进一步复制推广标杆场所成功经验做法,整体推进所有宗教活动场所标准化固本强基、提质增效。

    )执法推动阶段(202411月底前)

    各县(市、区)民族宗教部门要根据辖区内各宗教活动场所标准化创建、运行、提升情况,实施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对完成标准化提升的场所,最大限度减少日常检查抽查频次;对未开展标准化创建、标准化运行质量无法满足自评达标要求的场所,实施重点监管,并聚焦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精准开展执法检查,尤其是要严查应排未排、应改未改的重大事故隐患,加大“一案双罚”执法力度,依法按规定上限处罚,及时曝光典型的执法案例,强化震慑作用,以执法高压态势倒逼场所主动创建、运行、提升标准化。

    )总结完善阶段(202412月底前)

    各县(市、区)民族宗教部门全面总结辖区内宗教活动场所标准化提升固本强基工作情况,立足可复制、可推广,系统归纳、提炼好的典型经验做法,及时固化形成行之有效、操作性强的长效机制,深入分析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和突出的个性问题,采取针对性强的改进措施,逐项逐条补齐短板、强化弱项,推动标准化提升与落实场所安全主体责任、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安全文化建设、监管执法检查等工作有机融合,切实形成场所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自主管理、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动力机制。

    、工作要求

    标准化提升固本强基是持续强化宗教活动场所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夯实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基础、增强安全保障能力的一项重大举措,各县(市、区)民族宗教部门和各宗教活动场所要高度重视,积极参与,主动作为,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狠抓各项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民族宗教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固本强基的重大现实意义,切实将专项行动作为2024年安全工作的一条主线、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亲自谋划、亲自推动,定期、不定期组织专题研究,周密部署安排,进一步调整充实工作力量,明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协调日常工作,细化责任分工,强化工作合力,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切实把各项工作抓细抓实、抓出成效。

    (二)加强宣传发动。各县(市、区)民族宗教部门要在门户网站、公众号等媒体开设标准化专题专栏,广泛宣传标准化提升固本强基重要性和必要性各类典型示范、工作动态和标准规范等相关知识,充分调动宗教活动场所教职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同时,要突出以“四项规范”为重点,进一步加大标准化业务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各级监管人员、基层网格员、安全专家、技术支撑骨干和场所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实施标准化提升实务技能。各县(市、区)可巩固总结提炼各地标杆宗教活动场所的经验做法,我局将择优推荐并推广宣传,促进共同提质增效。

    (三)加强评审管控。各县(市、区)民族宗教部门要按照宗教活动场所标准化建设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落实场所标准化达标的申请、受理、评审、审核等相关工作程序和制度,加强对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的监督管理,规范评审工作,严把评审质量,严禁评审单位替代场所创建、评审走过场、咨询与评审“捆绑收费、牟取不当利益、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违法为,遏制“为取证而取证”、“为达标而达标造成的现场管理与制度建设“两层皮现象,确保评审工作取得实效。

    (四)加强常态调度。各县(市、区)民族宗教部门要加强对各级定级(达标确认)组织单位、评审单位、现场评审人员的监督管理,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相关规定,加强监督执法检查,督促指导评审机构严格评审人员管理、评审过程管控和评审质量控制,严厉查处弄虚作假、评审走过场、评审机构替代场所创建、咨询和评审“捆绑”收费、牟取不当利益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解决“为取证而取证“为达标而达标造成的现场管理与制度建设“两层皮的问题,切实规范标准化定级(达标确认)评审,保证评审质量。

    民间信仰场所参照执行。

     

    附件:1.泉州市宗教领域安全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固本强

    基示范工程各县(市、区)任务分解指导数

    2.关于自主加强安全标准化建设告知书(参考)

    3.关于自主加强安全标准化建设承诺书(参考)

     

    附件1

     

    泉州市宗教领域安全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固本强基示范工程

    各县(市、区)任务分解指导数

    序号

    县(市、区)

    标杆
    企业数
    (家)

    评审达标
    企业数
    (家)

    示范
    岗位数
    (个)

    1

    鲤城区

    2

    2

    2

    2

    丰泽区

    1

    1

    1

    3

    洛江区

    1

    1

    1

    4

    泉港区

    1

    1

    1

    5

    石狮市

    1

    1

    1

    6

    晋江市

    1

    1

    1

    7

    南安市

    1

    1

    1

    8

    惠安县

    1

    1

    1

    9

    安溪县

    1

    1

    1

    10

    永春县

    1

    1

    1

    11

    德化县

    1

    1

    1

    12

    台商区

    1

    1

    1

     

     

    附件2

     

    关于自主加强安全标准化建设告知书(参考)

     

                          

    202191号起施行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第21条,明确将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场所全员安全责任制,加强安全标准化建设列为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第一条安全工作职责。根据《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泉州市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泉安委〔202118号)精神,请你单位按照有关宗教领域标准化评定标准,于           日前完成一次安全标准化提升年度自评工作,及时整改不符合项,切实提高本单位安全标准化运行质量,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特此告知!

     

    乡镇(街道、园区)(盖章)

          

    接收单位(盖章):

    场所负责人(签字):

     

    备注:本告知书一式四份,一份留存场所备查、一份在场所公示栏公示、一份报送属地乡镇(街道、园区)安办备案、一份报送所在县(市、区)民族宗教部门备案。

     

     

     

    附件3

     

    关于自主加强安全标准化承诺书(参考)

     

    场所及本人郑重承诺,按照宗教领域标准化评定标准的要求自主创建、自主运行,从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和持续改进等八个方面,建立与场所日常安全管理相适应、以安全标准化为重点的场所自主安全管理体系,实现安全规范化,并于           之前完成一次安全标准化年度自评工作,及时整改不符合项,切实巩固提高本单位安全标准化运行质量,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如未正确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安全标准化建设,愿意承担一切行政的、民事的和刑事的责任。欢迎社会公众对我场所安全标准化建设及其运行状况进行监督,如发现隐患可向政府及有关部门举报。

     

    承诺单位(盖章):              场所负责人(签名):

     

                                         

                      

     

     

    备注:本承诺书一式四份,一份留存场所备查、一份在场所公示栏公示、一份报送属地乡镇(街道、园区)安办备案、一份报送所在县(市、区)民族宗教部门备案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2024620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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