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02-1700-2022-00028
- 备注/文号:泉台委党函〔2022〕5号
- 发布机构:党群工作部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6-10
泉台委党函〔2022〕5号
答复类型:A类
中共福建省委泉州台商投资区工作委员会
党群工作部关于惠安县十八届人大一次
会议第1076号建议的答复函
史洁贞等4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村“两委”以职工社保方式缴纳社保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目前,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已经构建起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两大制度平台,从制度上实现了全覆盖。企业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包括国有、集体企业、城镇各类企业、社会组织等各类单位就业人员,以及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包括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无论是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还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都遵循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原则,建立了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约束机制,退休后待遇与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水平和年限相关。
近年来,根据省上部署,泉州市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积极推进养老保险人员全覆盖。农村居民在用人单位就业的,由用人单位依法为其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未在用人单位就业的,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2019年6月,福建省人社厅、财政厅、税务局下发通知,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公共服务城乡一体化,支持适龄农村居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未在用人单位就业的我省户籍适龄农村居民,本人自愿,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户籍地参加或接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我区始终高度重视村干部待遇保障工作,相继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提高村级干部报酬待遇的意见》(泉台委办〔2018〕82号)、《关于调整我区村干部养老保险缴费和补贴方式的通知》(泉台管民生〔2019〕188号)、《关于调整村干部有关待遇的通知》(泉台委办〔2021〕38号)等多份相关制度文件,切实保障村干部养老权益。根据政策规定,对经确认未满60周岁的在职村干部,可根据现行社会保险政策,结合个人自身实际,自行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村主干按不高于每人每年2000元的缴费档次、其他村“两委”成员按不高于每人每年1500元的缴费档次缴交,并按照区、乡镇、个人分别承担8:1:1的比例发放补贴。同时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城居保的选择其中一个险种申请财政补贴,不得重复申请。
因此,根据现有政策,我区在职村“两委”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可享受上述相关标准的财政补贴。如有需要办理相关业务,请到区行政服务中心77、78号社保养老窗口办理。
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分管领导:陈俊辉
经办人员:孙少杰
联系电话:0595-27559870
中共福建省委泉州台商投资区工作委员会党群工作部
2022年6月10日
抄送:惠安县人大人事代表工委,区党工委督查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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