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02-1700-2021-00059
- 备注/文号:泉台委党〔2021〕111号
- 发布机构:党群工作部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9-16
泉台委党〔2021〕111号
中共福建省委泉州台商投资区工作委员会党群工作部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关于印发《扶持
泉台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展的若干
措施(试行)》实施规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省、市驻区有关单位,区属各国有企业:
现将《扶持泉台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实施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福建省委泉州台商投资区工作委员会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党群工作部 财政局
2021年9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扶持泉台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实施规则
根据《扶持泉台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泉台管办〔2020〕53号)精神,为做好政策落地兑现工作,特制定本实施规则。
一、办公场地租金补贴(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一)申报内容
按照“先收取后补贴”的原则,符合条件且入驻产业园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前两年可享有办公场地租金100%补贴扶持,第三年享有租金50%补贴扶持。可补贴的办公场地面积依据其在台商投资区纳税总额确定,补贴金额不超过实际租金数额。具体标准如下:
1.首年纳税总额5—10万元的最高可按80平方米享受补贴;
2.年纳税总额10—50万元的最高可按80平方米享受补贴;
3.年纳税总额50—100万元的最高可按120平方米享受补贴;
4.年纳税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最高可按200平方米享受补贴。
(二)申报条件
符合《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有关规定,具有营业执照、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且无违法违纪、无涉黑涉恶、无严重失信行为,依法设立的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经营活动的机构。
(三)申报程序
1.申报时间:按年度申报,入驻产业园一年之后依据上年度在台商投资区纳税总额进行申报。
2.申报方式:采取网上申报,登录“亲清家园”平台提交申报材料(扫描版)进行统一申报。
3.申报材料:《泉台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办公场地租金补贴申请表》;与泉州台商投资区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办公场地租赁合同;租金转账支付凭证。
4.审核发放:区党群工作部、民生保障局、公安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共同做好审核工作,重点审查申领对象资格、违法违纪、涉黑涉恶、严重失信行为情况、上年度纳税情况,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发放。
二、办公场地租金补贴(台资企业)
(一)申报内容
实际运营6个月以上,按照“先收取后补贴”的原则,可按以下标准申请补贴:前两年按租金全额补贴,第三年按租金的50%补贴;每家企业补贴租赁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补贴金额不超过实际租金数额。
(二)申请条件
由中国台湾地区的企业或个人在大陆地区投资兴建的且无违法违纪、无涉黑涉恶、无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投资方式为独资、合作或合资。
(三)申报程序
1.申报时间:每年2月、8月集中申报。
2.申报方式:采取网上申报,登录“亲清家园”平台提交申报材料(扫描版)进行统一申报。
3.申报材料:《泉台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办公场地租金补贴申请表》;与泉州台商投资区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租金转账支付凭证。
4.审核发放:区党群工作部、公安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做好审核工作,重点审查申领对象资格、违法违纪、涉黑涉恶、严重失信行为情况,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发放。
三、贡献奖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一)申报内容
1.入驻产业园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自注册登记之日3年内,按所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总额的区级留存部分的50%给予奖励。
2.入驻产业园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台商投资区年度纳税总额首超300万元的,给予机构一次性奖励5万元;在此基础上,年度纳税总额每增加10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二)申请条件
符合《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有关规定,具有营业执照、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且无违法违纪、无涉黑涉恶、无严重失信行为,依法设立的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经营活动的机构。
(三)申报程序
1.申报时间:按年度兑现,入驻产业园一年之后依据上年度在台商投资区所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总额进行申报。
2.申报方式:采取网上申报,登录“亲清家园”平台提交申报材料(扫描版)进行统一申报。
3.申报材料:《泉台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贡献奖励申报表》。
4.审核发放:区党群工作部、民生保障局、公安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共同做好审核工作,重点审查申领对象资格、违法违纪、涉黑涉恶、严重失信行为情况、企业上年度所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总额情况,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发放。
四、贡献奖励(台资企业)
(一)申报内容
1.入驻产业园的台资企业,自注册登记之日3年内,按所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总额的区级留存部分的50%给予奖励。
2.入驻产业园的台资企业,在台商投资区纳税年度总额首超300万元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在此基础上,年度纳税总额每增加10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二)申请条件
由中国台湾地区的企业或个人在大陆地区投资兴建的且无违法违纪、无涉黑涉恶、无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投资方式为独资、合作或合资。
(三)申报程序
1.申报时间:按年度兑现,入驻产业园一年之后依据上年度在台商投资区所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总额进行申报。
2.申报方式:采取网上申报,登录“亲清家园”平台提交申报材料(扫描版)进行统一申报。
3.申报材料:《泉台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贡献奖励申报表》。
4.审核发放:区党群工作部、公安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共同做好审核工作,重点审查申领对象资格、违法违纪、涉黑涉恶、严重失信行为情况、企业上年度所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总额情况,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发放。
五、说明
1.本规则涉及“入驻产业园”认定时间以机构、企业与泉州台商投资区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办公场地租赁合同租期起算时间为准。
2.本规则涉及“上年度”一般指申请之日的上一个在台商投资区缴纳税款的完整会计年度。
3.本规则涉及“前两年”指自机构、企业入驻产业园当月起的1-24个月,“第三年”指入驻产业园的25-36个月。
4.若办公场地租金补贴首年未发满12个月,不足的月份可顺延至次年申报,最高按80平方米享受补贴;若办公场地租金补贴在第三个会计年度终止时未发满36个月,不足的月份可顺延申报期,依据第四个会计年度纳税情况确定可享受补贴的面积限额并按租金50%补贴。
六、其它
1.本规则的具体解释工作由区党群工作部承担。本规则自泉台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开园仪式之日,即2020年12月31日后开始实施,有效期两年。有效期届满前已开始申报租金补贴的企业,待正式文件下发后可继续申报第三年度补贴。
2.享受优惠政策的机构、企业须承诺在台商投资区注册、纳税3年以上,法定代表人、股东或员工,其中之一在机构、企业入驻产业园期间需在台商投资区缴纳社保。若享受优惠政策的机构、企业在入驻产业园后3年内将注册地或纳税申报地点变更至台商投资区以外地区的,除停止发放当年度奖励外,上一年度未发放的补助和奖励也将不予发放。
3.对机构、企业或平台运营机构在申请政策资金过程中,有弄虚作假骗取、套取政策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区党群工作部有权依法依规取消其享受政策资格。已审批但未发放补贴资金的,不予发放资金;已发放补贴资金的,予以追回。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
泉台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办公场地
租金补贴申请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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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商投资区首次纳税时间 |
(台企无需填写) |
在台商投资区纳税总额(万元) |
(填写上一年度) (台企无需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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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类别 |
1.□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首年纳税总额5—10万元的最高可按80平方米享受补贴; □年纳税总额10—50万元的最高可按80平方米享受补贴; □年纳税总额50—100万元的最高可按120平方米享受补贴; □年纳税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最高可按200平方米享受补贴。 2.□台资企业 □补贴租赁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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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补贴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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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租赁合同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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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登记 备案号(如有须填) |
租赁合同签订时间 |
合同约定 租赁面积(㎡) |
合同租金单价 (元/㎡/月) |
合同约定 租赁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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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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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租金补贴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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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租面积(㎡) |
可享受 最高补贴面积 |
申请补贴时间段 |
申请补贴房租总额(元) |
申请补贴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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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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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1.前两年可享有办公场地租金100%补贴扶持,第三年享有租金50%补贴扶持。
2.补贴金额不超过实际租金数额。
3.本单位申请泉台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办公场地租金补贴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及填报信息均真实有效,同意泉州台商投资区党群工作部及相关部门的调查核实。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任何虚假材料,自愿退回财政资金,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泉台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贡献奖励申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申报类别 |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台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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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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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册登记时间 |
|
租赁合同签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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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商投资区首次纳税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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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商投资区所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总额(万元) |
(填写上一年度) |
奖励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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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1.入驻产业园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台资企业,自注册登记之日3年内,按所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总额的区级留存部分的50%给予奖励。
2.在台商投资区年度纳税总额首超300万元的给予机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在此基础上,年度纳税总额每增加10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3.本单位申请泉台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贡献奖励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及填报信息均真实有效,同意泉州台商投资区党群工作部及相关部门的调查核实。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任何虚假材料,自愿退回财政资金,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填报人姓名: 联系电话:
中共福建省委泉州台商投资区工作委员会党群工作部 2021年9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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