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QZ13102-1700-2021-00058 | 主题分类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机构 | 党群工作部 | 文 号 | 泉台管民宗〔2021〕7号 |
公文生成日期: | 2021-09-14 | ||
标 题: | 【突发公共事件】泉州台商投资区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关于加强辖区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突发公共事件】泉州台商投资区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关于加强辖区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
泉台管民宗〔2021〕7号
泉州台商投资区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关于加强
辖区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
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佛教协会、各宗教活动场所、民间信仰活动场所:
近期我省多地出现疫情,为全面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就加强辖区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辖区宗教活动场所、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自即日起实行“双暂停”,即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暂停对外开放、暂停集体宗教活动及各类民间信仰活动。
二、加强场所人员管理。进一步排查中高风险地区返台商区人员,如发现此类人员,应立即向所在乡镇、村报告,同时向区民族与宗教事务局报备,并配合属地乡镇落实好核酸检测和健康管理措施。宗教活动场所教职人员、常住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体温监测,人员不聚集,减少场所常住人员外出,非必要不离开台商区,不接收留宿外来宗教教职人员。
三、加强场所内部管理。组织开展场所环境整治和卫生消杀,加强值班值守,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发生突发情况应第一时间报告区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四、加强对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宣传引导,服从政府的安排,配合做好全员核酸检测和疫苗接种。关注疫情动态,不信谣,不传谣,维护宗教领域安定稳定。
五、场所恢复开放时间,将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并视疫情情况另行通知。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2021年9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台商投资区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2021年9月14日印发 |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区直有关部门联合承办 访客数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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