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02-1700-2021-00012
- 备注/文号:泉台管民宗〔2021〕1号
- 发布机构:党群工作部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1-25
泉台管民宗〔2021〕1号
泉州台商投资区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关于
进一步落实宗教活动场所、民间信仰
活动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佛教协会、各宗教活动场所、民间信仰活动场所: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尽量减少宗教民间信仰场所因人员集聚带来的疫情防控风险,切实保障信教群众生命健康,按照各级防控应急指挥部和民宗部门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区防控形势,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区宗教领域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1. 全区所有宗教活动场所、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要坚决暂停举办大型宗教活动和聚集性活动,包括不举办线下的跨年、祈福、婚礼、受洗、庙会、法会、道场及办班培训等活动。尤其是大年三十、正月初一、正月十五等佛道教、民间信仰场所重大节日要严格落实暂停开放。
2. 基督教堂、天主教堂继续暂停对外开放,佛道教活动场所从即日起暂停对外开放,场所殿堂馆舍保持关闭。民间信仰场所参照上述要求管理。
3. 严禁在宗教活动场所、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内开展聚餐活动。场所常住人员实行错位就坐,保持一米间距,非场所常住人员不得在场所内就餐。
4. 严格落实宗教活动场所、民间信仰活动场所主体防控责任,健全应急预案,规范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强化培训,提高场所相关人员的防控意识和处置能力。场所内要做好洗手液、消毒剂等防疫物资储备,定期对场所环境进行消毒清洁。
5. 各宗教场所要引导信众在疫情管控期间不去宗教民间信仰场所,减少集聚性风险。
6. 各宗教活动场所在疫情防控期间要以大局为重,自觉接受所在乡镇疫情防控指挥部的领导,认真落实各级防控部署要求。违反规定继续举办宗教活动和聚集性活动以及没有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场所,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2021年1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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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台商投资区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2021年1月25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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