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02-1700-2020-00057
    • 备注/文号:泉台委党〔2020〕106号
    • 发布机构:党群工作部
    • 公文生成日期:2020-12-02
    【其他】关于开展“与梦对话·与法同行”成人仪式教育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0-12-02 09:54

     

    泉台委党〔2020106号

     

     

    关于开展“与梦对话·与法同行”

    成人仪式教育活动的通知

     

    各中学团组织: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学习宣传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全国中学生18岁成人仪式规范(试行)的通知〉》(中青发〔2018〕7号)精神,区党群工作部决定在“国家宪法日”(12月4日)联合区综治办、教育文体旅游局、城市管理分局、团工委开展“与梦对话·与法同行”成人仪式教育活动,进一步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与主人翁意识。具体活动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与梦对话·与法同行

    二、活动时间

    2020年12月4日(星期五)上午9:00

    三、活动地点

    泉州第十七中学

    四、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

    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

    区党工委综治工作办公室

    区教育文体旅游局

    区城市管理分局

    区团工委

    (二)承办单位

    泉州第十七中学

    五、参加对象

    1.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主要领导;

    2.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综治办,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区城市管理分局、区团工委一名领导;

    3.区教育系统团工委书记、少先队总辅导员;

    4.我区各初高中校分管副校长、团委书记;

    5.泉州第十七中学年满18周岁的在校学生及泉州第十六中学20名年满18周岁学生(参礼);

    6.泉州第十七中学高中部未满18周岁的在校学生(观礼);

    7.泉州第十七中学部分参礼学生家长。

    六、仪式议程

    1.入场式;

    2.介绍来宾;

    3.升国旗、奏唱国歌;

    4.领导致辞;

    5.诗朗诵《青春中国》;

    6.家长代表致辞;

    7.学生代表发言;

    8.师长代表致辞;

    9.行冠礼(佩戴成人、成人徽章,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0.参礼学生向家长、师长鞠躬行感恩礼;

    11.参礼学生进行成人宣誓;

    12.奏放《我和我的祖国》,参礼学生迈过成人门。

    、相关要求

    1.区团工委负责做好活动的统筹工作;

    2.区综治办负责做好法制宣传品的准备工作;

    3.区教育文体旅游局负责做好各初高中校参加人员的组织工作;

    4.区教育系统团工委、泉州第十七中学负责做好活动的布置、组织工作;

    5.区融媒体中心负责宣传报道。

     

     

    泉州台商投资区党工委       泉州台商投资区党工委

    党群工作部                综治工作办公室

     

    泉州台商投资区    泉州台商投资区    泉州台商投资区

    教育文体旅游局     城市管理分局         团工委

     

     

            2020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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