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02-1700-2020-00057
- 备注/文号:泉台委党〔2020〕106号
- 发布机构:党群工作部
- 公文生成日期:2020-12-02
泉台委党〔2020〕106号
关于开展“与梦对话·与法同行”
成人仪式教育活动的通知
各中学团组织: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学习宣传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全国中学生18岁成人仪式规范(试行)的通知〉》(中青发〔2018〕7号)精神,区党群工作部决定在“国家宪法日”(12月4日)联合区综治办、教育文体旅游局、城市管理分局、团工委开展“与梦对话·与法同行”成人仪式教育活动,进一步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与主人翁意识。具体活动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与梦对话·与法同行
二、活动时间
2020年12月4日(星期五)上午9:00
三、活动地点
泉州第十七中学
四、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
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
区党工委综治工作办公室
区教育文体旅游局
区城市管理分局
区团工委
(二)承办单位
泉州第十七中学
五、参加对象
1.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主要领导;
2.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综治办,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区城市管理分局、区团工委一名领导;
3.区教育系统团工委书记、少先队总辅导员;
4.我区各初高中校分管副校长、团委书记;
5.泉州第十七中学年满18周岁的在校学生及泉州第十六中学20名年满18周岁学生(参礼);
6.泉州第十七中学高中部未满18周岁的在校学生(观礼);
7.泉州第十七中学部分参礼学生家长。
六、仪式议程
1.入场式;
2.介绍来宾;
3.升国旗、奏唱国歌;
4.领导致辞;
5.诗朗诵《青春中国》;
6.家长代表致辞;
7.学生代表发言;
8.师长代表致辞;
9.行冠礼(佩戴成人帽、成人徽章,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0.参礼学生向家长、师长鞠躬行感恩礼;
11.参礼学生进行成人宣誓;
12.奏放《我和我的祖国》,参礼学生迈过成人门。
七、相关要求
1.区团工委负责做好活动的统筹工作;
2.区综治办负责做好法制宣传品的准备工作;
3.区教育文体旅游局负责做好各初高中校参加人员的组织工作;
4.区教育系统团工委、泉州第十七中学负责做好活动的布置、组织工作;
5.区融媒体中心负责宣传报道。
泉州台商投资区党工委 泉州台商投资区党工委
党群工作部 综治工作办公室
泉州台商投资区 泉州台商投资区 泉州台商投资区
教育文体旅游局 城市管理分局 团工委
2020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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