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02-1700-2019-00051
    • 备注/文号:泉台管民宗〔2019〕9号
    • 发布机构:党群工作部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2-30
    【安全生产】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关于印发《泉州台商投资区宗教活动场所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12-30 09:29

     

     

    台管民宗〔20199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关于印发《泉州台商投资区宗教活动场所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佛教协会,各宗教活动场所

    为切实加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全力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维护全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形势稳定,根据泉州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宗教工作实际,现将《泉州台商投资区宗教活动场所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2019年12月30    




    泉州台商投资区宗教活动场所今冬明春

    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2019年以来,我省有多处宗教活动场所发生火灾,同时有宗教活动场所因存在重大火灾隐患,被国务院安委办挂牌督办。为了进一步推动消防安全责任措施落实,有效防范和遏制火灾事故,我局决定从即日起至20203月在全宗教活动场所集中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政府主导、单位主责、综合治理、群防群治的原则,重点检查火灾高风险单位和消防安全薄弱区域,逐级落实监管责任,及时化解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进一步提升火灾防控能力,坚决遏制较大和影响大的火灾,有效减少“小火亡人”火灾,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为2020年“世中运”顺利开局创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深化火灾隐患整治年行动。

    要巩固“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 火灾隐患整治年行动工作成效,对旅游景区内、文物古建筑、宗教活动频繁等重点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基础信息台账,深入推进整治突出消防安全问题治理,及时梳理问题清单,对尚未整改的问题隐患跟踪督促,紧盯不放,一抓到底,形成闭环。

    (二)加强消防安全治理。

    乡镇、区佛教协会要针对本区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形势,按照各宗教特点和活动规律,组织力量,独立或协同区消防支援大队区教育文体旅游局等有关部门开展定期、不定期安全巡查,及时排查清理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不能立即整改的,要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完成。整改不力或据不接受相关部门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的,要根据情况,严格按照《宗教事务条例》严肃依法处理,直至撤销场所登记。检查中,对安全责任重、存在隐患的场所主要负责人要进行约谈警示,明确其第一责任人职责。要督促村委会履行行政管理职责,加强对属地内宗教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把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等事项纳入日常“网格化”管理。

    (三)做好重要节点安全防范工作。

    元旦、春节、元宵节前,各乡镇要对大型宗教活动举办场所进行全面消防安全检查,紧盯烟花焰火燃放、临时设施搭建、电气线路敷设等环节,督促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尤其是要抓好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等关键时间节点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四)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乡镇要多手段、多方式,持续开展活动,宣传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尤其是有针对性地让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认识到宗教活动场所存在的主要消防安全问题(如木质结构多;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超负荷使用电器,电气火灾隐患突出;焚香、燃烛、燃放烟花爆竹等活动频繁,防范措施不到位,明火管控难度大;场所地处普通偏远,消防人员难以及时到达等),充分提高他们的消防安全意识。

    三、责任分工

    乡镇人民政府责任。乡镇要认真组织开展本辖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分门别类建立排查台账,提升消防安全整体水平。重点检查旅游景区内、有文物建筑、大型活动频繁的宗教活动场所,整治违规用火、用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突出风险。有针对性提高高风险单位场所监督抽查频次,联合有关部门开展示范性检查,提升宗教活动场所消防监管水平。

    )宗教活动场所责任。宗教活动场所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要求,坚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宗教活动场所要持续落实“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要求,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公开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其职责,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

    四、时间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2019年12月30日前)。乡镇要召开会议,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广泛发动、部署到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12月30日至2020年全国“两会”结束)。组织宗教活动场所开展“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活动,相关部门开展排查,针对突出风险召开约谈会、推进会,发出提示函、建议书,曝光重大火灾隐患,重要节点落实严管严控措施。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全国“两会”结束后5日内)。组织检查验收,总结经验做法,固化工作成效,完善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宗教活动场所数量众多,消防安全工作责任重大、任务重。各乡镇区佛教协会要高度重视,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消防工作的决策和部署,牵头抓好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工作,进一步提高责任意识和防范意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强化监管协作。各乡镇要按照“三个必须”要求,督促各委会履行行政管理职责,加强对辖区内宗教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把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等事项纳入日常“网格化”管理。

    (三)严格考核问责。乡镇视情组织对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情况开展明察暗访,对工作不落实或拒不接受相关部门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的宗教活动场所,要根据情况,严格按照《宗教事务条例》严肃依法处理,直至撤销场所登记。检查中,对安全责任重、存在隐患的场所主要负责人要进行约谈警示,明确其第一责任人职责。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2019年12月30日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2019年12月30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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