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02-1700-2019-00050
- 备注/文号:泉台委党〔2019〕158号
- 发布机构:党群工作部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2-27
泉台委党〔2019〕158号
中共福建省委泉州台商投资区工作委员会党群工作部关于做好2019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9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公示的范围与时间
2019年12月31日前经区党群工作部核准登记,已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事业单位法人,需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20日期间,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登记管理机关受事业单位委托,于3月31日前向社会公示。已经转为企业或撤销的事业单位不再参加年度报告公示,举办单位应督促其办理事业单位法人注销手续。
二、年度报告公示的内容
(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载事项:名称、宗旨和业务范围、住所、法定代表人、开办资金、经费来源、举办单位。
(二)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三)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四)资产损益情况。
(五)对《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执行情况。
(六)绩效和受奖惩情况。
(七)涉及诉讼情况。
(八)社会投诉情况。
(九)接受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十)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三、年度报告报送的方式
除涉密事业单位报送纸质年度报告材料外,其他事业单位均通过网上登记管理系统提交年度报告,并将其他相关材料扫描或拍照上传(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无须报送纸质材料。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并签署保密意见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由事业单位及举办单位各自行留存备查。
四、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是依据《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建立的法定报告制度。实施年度报告制度,有利于全面了解事业单位的运行情况和发展趋势,有利于加强党委、政府对事业单位的监管以及社会对事业单位的监督,促进事业单位提高公益服务水平。此项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保证年度报告公示的及时性、准确性、真实性。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单位收到通知后,及时将通知内容转发所属事业单位,督促做好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同时,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年度报告公示内容符合保密规定。事业单位是年度报告公示的主体,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遇实际情况与法人登记情况不一致时,应先办理变更登记,后进行年度报告公示。区党群工作部将对各事业单位网上报送的年度报告作形式审查后公示,一经公示内容将不能更改。
(三)加强监督检查。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结束后,区党群工作部将按规定对年度报告公示信息进行随机抽查。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事业单位法人公示的年度报告与事实不符的投诉举报,登记管理机关将及时调查处理,以确保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取得实效。
(四)加大处罚力度。未按时报送年度报告的事业单位,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将被自动冻结,经催报仍未提交的,将予以书面警告并通报举办单位;情节严重的,将暂扣《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并按规定将其列入《事业单位法人异常名录》向社会公示。
五、有关注意事项
(一)年度报告公示提交材料及操作流程可参阅《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服务指南(年度报告)》。
(二)年度报告公示的重点在于详细填报“开展业务活动情况”。“开展业务活动情况”主要填写上一年度内以下情况:执行本单位章程情况;按照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了哪些具体的业务活动;取得的主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用数字说明);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和下一步工作思路;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是限期有效证书,超过有效期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将自动废止。请各单位及时查看本单位法人证书的有效期,在按时上报年度报告的基础上,在证书有效期前30日内,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正、副本原件到登记管理机关换证。
附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服务指南
中共福建省委泉州台商投资区工作委员会党群工作部
2019年12月27日
(联系人:肖荣亮 联系电话:27396693)
泉州台商投资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 2019年12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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