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与国资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2016年11月25日)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与国资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参照《福建省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和《泉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遵循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编制《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泉州台商投资区政务网站”上查阅本《指南》。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财政金融与国资局是全区政府财政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政府财政信息公开工作。

    根据《条例》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在“泉州台商投资区政务网站”上公开,网站地址为:www.qzts.gov.cn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区财政金融与国资局综合科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书面申请(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电子邮件):区财政金融与国资局综合科
    传真号码:059527398865
    咨询电话:059527398863
        电子邮箱:1305518531@qq.com

    通信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行政办公大楼813室

    邮政编码:362122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 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泉州台商投资区政务网站”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应填写准确、完整。

    2. 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泉州台商投资区政务网站”下载《申请表》,准确、完整填写后向区财政金融与国资局综合科送交。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区财政金融与国资局综合科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的处理

    1. 形式审查

    区财政金融与国资局综合科收到《申请表》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将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区财政金融与国资局将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 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区财政金融与国资局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办公室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做出更改、补充。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区财政金融与国资局综合科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区财政金融与国资局综合科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6.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按照“泉州台商投资区政务网站”的依申请公开栏目发布的“泉州台商投资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流程处理图”执行。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政府、本级监察机关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