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与国资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4-01-18 15:3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文件要求,现公布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与国资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中数据的统计期限202311日起至20231231日止。如对本年报有疑问的,请联系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与国资局(联系电话:0595-27398867)。 

    一、总体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有关要求,2023年,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与国资局进一步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分解任务,加大督导力度,全面推进组织建设、平台建设、制度建设,信息公开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不断提高,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不断增强,进一步提高了工作透明度,有效地保障了公民知情权,促进了政府公信力的提升。

    )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2023年度,区财政金融与国资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4主要及政府采购会计监督目前区财政金融与国资局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共13件。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2023区财政金融与国资局未收到群众依申请公开件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群众申请行政复议或被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严格执行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一事一审等保密审查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根据实际情况,我局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充实完善基础工作、重点领域等信息公开模块,确保平台安全运行和数据同源,让公众更方便、更及时了解台商财政最新动态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为进一步深化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局分管副局长具体指导、监督全局信息公开工作,各科室按职责要求分工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完善政务信息发布相关制度。严格规范信息的收集、编制、审查、发布、监管等各环节程序,明确有关信息发布的职责分工,加强监督管理,并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避免互相推诿、遗漏信息等情况的发生。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

    我局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初步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因我局政府信息公开还处于起步阶段,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二是公开形式的便民性不足、覆盖面不广。

    结合不足,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完善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统一思想,提升对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确保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二是加强宣传,提高公众对政务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扩大信息覆盖面。

    六、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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