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2-01-25 15:32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文件要求,结合信息公开工作具体编制情况,2021年,我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贴近基层、服务群众,把牢主阵地、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信息公开工作呈现平稳运行、整体推进的良好态势

    (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20211-12月我局制作、获取政府信息246条,其中主动公开文件数38条,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公开信息:政府网www.qzts.gov.cn)发布政府公开信息;省、市、区政府简报,省、市财政专刊。

    (二)主要公开类别

    全面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依照现行预算体系,明确公开范围,对经市人大批准的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统一规范公开格式和内容,全面公开政府及部门总体收支情况。细化公开政府及部门支出事项,政府预决算及部门预决算按支出功能分类公开到项,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公开到款,同时公开政府一般及专项债务情况、部门职能职责、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情况、预算绩效管理情况、政府采购安排情况等预算相关的信息。全区13个一级预算单位、4个乡镇政府均在规定的时间及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统一专栏公开2021年部门预算、2020年部门决算(含所属单位决算)。预决算信息公开实现了内容完整性、规范性和及时性。

    在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我局坚持所有采购项目都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采购,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在2020年信息公开做法的基础上,全面梳理采购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做到全范围公开全流程公开20211-12月份共完成限额以上政府采购项目102个,顺利开评标项目82个,完成采购预算金额1.70亿元,实际采购金额1.54亿元,节约资金0.15亿元,节资率8.97%。切实推进信息公开力度,促进公开公平公正,打造政府阳光采购工程。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5

    0

    1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1.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综合科督导,局内各科室配合,存在信息公开内容不深入,公开渠道单一

    2.工作内容不够创新

    (二)具体解决办的和措施

    1.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明确各科室工作任务分工

    2.加大培训力度,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学习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条例,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会,增强干部职工的信息主动公开意识,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3.深化公开内容,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知晓政府信息的需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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