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06-0101-2024-00019
- 备注/文号:泉台管财〔2024〕4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与国资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8-28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与国资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
资产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福建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资〔2023〕2号)文件精神,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有效盘活和高效使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提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效能,保障行政事业单位节约高效履职,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控新增资产配置
坚持厉行节约原则,以最精简的资产保障单位履职和事业发展。严格落实资产存量与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挂钩机制,按照《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关于调整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购置费预算的通知》(泉台管财〔2021〕133号)文件要求,对超标准、超预算的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原则上不予审批。没有配置标准的,应结合本单位履职需要和事业发展需求,厉行节约,合理配备。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应当优先通过调剂方式配置资产,到期仍具有使用价值的资产应该继续使用,切实做到物尽其用,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
二、高效盘活闲置资产
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要常态化组织开展资产盘活工作,将闲置、低效资产通过调剂使用、共享共用、出租出售等方式盘活利用,相关收入应及时上缴国库,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资产盘活工作开展不力、资产长期低效闲置的,要进行约谈问责、督查整改。严禁借盘活资产名义,对无需处置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处置或虚假交易,以变相虚增财政收入。
三、推进公物仓管理。
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要全面清查盘点可调剂利用的闲置资产,对符合条件的资产逐一登记。教育、医疗部门等要牵头建立本行业资产共享共用机制,根据行业资产现状,结合工作实际,筛选一批具备共享共用条件的资产,积极探索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共享共用机制的“公物仓”管理模式。
四、夯实基础数据管理。
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应当严格规范资产登记入账,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不得形成账外资产。加强固定资产卡片管理,做到有物必登、登记到人、一物一卡、不重不漏。及时更新资产系统数据,准确调整资产使用状态,动态反映本单位资产配置、存量等情况,确保资产系统数据全面、准确、完整。严格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月报试编工作的通知》(闽财资〔2019〕2号)要求,落实资产月报编制工作,于每月12日之前完成资产月报上报工作。市、县两级财政部门将对不按时上报月报、数据质量未改善或工作进展缓慢部门进行提醒督促。
五、加强绩效管理
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国有资产绩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绩效指标和标准,有序开展国有资产绩效管理工作。对资产管理机构人员设置、账实相符情况,配置效率、使用效果、盘活处置及收入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等情况设置具体绩效指标,实施跟踪问效。
六、强化监督检查
各部门要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所属单位建立健全和落实各项资产管理制度,建立资产盘活长效机制。财政部门结合“1+ X”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落实“过紧日子”监督检查等,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隐瞒不报、使用保管不善、故意损毁、违规违纪违法行操作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财政部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财资〔2020〕97号)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闲置浪费国有资产严重的单位和部门,财政部门将视情况停止批复新增资产配置预算,从源头节约财政资金。各乡镇,各部门要全面总结经验,于每年1月12日和7月12日前,将上、下半年资产管理工作情况(含附件)报送区财政局归口管理业务科室、国资科。
2024年度上半年资产管理工作情况报告(应包括资产盘活工作方案、工作进展、工作成效、主要经验和相关汇总情况表等)及附表(附件1-3)需在2024年9月13日前将电子版及盖章扫描版发送至区财政局国资科邮箱(qztsczgz@163.com、联系电话:27553971)
附件:1.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盘活情况表
2.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情况表
3.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情况表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与国资局
202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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