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06-0101-2024-00018
- 备注/文号:泉台管财〔2024〕4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与国资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8-28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与国资局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台商投资区税务局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
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代理记账
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
整治工作的通知
区各代理记账机构:
为加强代理记账行业监督管理,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切实规范会计服务市场秩序,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闽财会〔2024〕4号)文件要求,区财政金融与国资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对代理记账机构无证经营、虚假承诺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重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无证经营”行为
(一)工作重点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旨在通过集中力量,重点整治已在市场监管部门取得营业执照、但未取得财政部门许可的代理记账机构开展代理记账业务的行为,督促相关代理记账机构及时整改,对未按规定完成整改的代理记账机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工作安排
1.检查对象
取得营业执照并开具代理记账发票信息但未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企业,重点核查营业范围中含有“代理记账”等字样的企业。
2.组织检查
区财政金融与国资局联合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核查情况,确定无证经营代理记账机构检查清单,开展专项检查。此项工作于8月 31日前完成。
3.处罚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令第684号)、《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等有关规定依法采取措施,对无证经营代理记账机构予以制止,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二、建立长效机制
(一)优化监管协同机制
区财政金融与国资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建立健全监管数据共享机制,及时查处代理记账机构无证经营行为。
(二)优化监管协同机制
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重点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扎实推进常态化监督检查。专项整治处理处罚结果录入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并将相关代理记账机构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及时跟进整改情况,持续关注执业质量。
附件: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闽财会〔2024〕4号)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与国资局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台商投资区税务局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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