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06-0101-2024-00015
    • 备注/文号:泉台管财采〔2024〕1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与国资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7-18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与国资局关于印发《泉州台商投资区持续巩固提升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07-19 16:23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与国资局关于印发《泉州台商投资区持续巩固提升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党工委、管委会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持续优化提升我区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动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各项指标巩固提升现将《泉州台商投资区持续巩固提升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与国资局

                           2024718

     

     

     

    泉州台商投资区持续巩固提升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泉州市创新发展晋江经验聚力打造泉心泉意品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2024-2025年)》(委办202431)、《泉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福建省营商环境数字化监测督导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持续巩固提升我区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传承弘扬晋江经验,围绕区党工委、管委会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坚决破除各种隐形门槛和壁垒,不断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创业创造活力。推动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各项指标巩固提升,持续构建更加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的一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助力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聚焦政府采购透明度,助力企业参与便利化

    1提升政府采购意向公开项目占比

    全区预算单位应全面实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各预算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采购意向公开主体责任和义务,加强督促和指导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严格按规定公开政府采购意向确保政府采购意向公开项目占比100%各预算单位应当在部门预算批复后60日内,按规定集中公开本年度采购意向,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公告发布前30日(以采购公告发布时间为准)。预算批复前按规定提前实施采购、年中追加或调整预算等情况的政府采购项目,报区财政金融与国资局备案后,可单独公开或调整采购意向。

    牵头单位:区财政金融与国资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4年底并长期坚持

    2持续减免投标(响应)保证金和降低履约保证金

    持续减轻企业资金负担,在免收投标(响应)保证金的基础上,鼓励不收取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比例原则上不高于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加强对招标文件的审查,确保上述举措落实到位。区财政金融与国资局通过开展1+X双随机一公开等专项行动,加强监督检查,对未落实降低履约保证金举措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依规进行处理。

    牵头单位:区财政金融与国资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各采购代理机构

    完成时限:2024年底并长期坚持

    3持续巩固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占比

    区级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均需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泉州台商投资区分网上组织采购活动。采购人应严格按照规定完整、准确、及时发布政府采购信息,不断增加政府采购透明度。采购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等规定,持续依托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及时、完整、准确、规范公开政府采购信息,实现政府采购信息的全流程公开透明,确保我区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占比100%采购人不得详见附件”“等表述代替需公开的内容,随意简写缩写人物单位名称,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栏目专区发布非政府采购项目信息等

    牵头单位:区财政金融与国资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各采购代理机构

    完成时限:2024年底并长期坚持

    4持续巩固采购人按规定时间确认采购结果项目占比

    采购人及时确认采购结果,依规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非正当理由拒绝确认采购结果,从而导致逾期。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规定,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并辅导采购人按规定时间确认采购结果。

    牵头单位:区财政金融与国资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各采购代理机构

    完成时限:2024年底并长期坚持

    5持续巩固政府采购项目及时签订电子合同占比

    采购人应于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后20日内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泉州台商投资区分网与中标供应商签订电子合同,并发布合同公告。针对采购人未使用电子合同和未及时规范签订政府采购电子合同的行为,区财政金融与国资局对签订合同到期只剩下10天的采购人采取电话提醒、人工发出预警函等方式,通知采购人及时进行线上签订合同,确保采购人按照法定期限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对逾期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进行通报,依法严肃处理确保我区政府采购项目及时签订电子合同占比100%

    牵头单位:区财政金融与国资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各采购代理机构

    完成时限:2024年底并长期坚持

    6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办理机制

    畅通市场主体对隐形壁垒、歧视条款的申诉救济渠道,严格贯彻执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质疑事项及时逐条审查核实,适时组织召开质疑协调会,积极进行沟通和协商,发现属实的及时纠正,及时清晰明确作出回复,杜绝模棱两可的遣词尽可能把出现的质疑化解在萌芽阶段使政府采购活动能够有序进行。对供应商的投诉,落实落细受理责任制和执行受理程序,明确专人受理,规范审核内容,及时开展复核,充分运用第三方专家评审、行业主管部门咨询等手段,公平公正作出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确保我区政府采购投诉办结率100%

    牵头单位:区财政金融与国资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各采购代理机构

    完成时限:2024年底并长期坚持

    聚焦公正执法,提升政府采购监管实效

    7组织开展全区政府采购领域清隐去垒3.0”专项行动

    聚焦市场主体平等准入规范政府采购互动,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从通过不合理条件限定供应商、对内外资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以及违规设立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问题入手全面清除政府采购领域的隐形门槛和壁垒,共同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环境。重点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形门槛和壁垒,通过划分企业登记、增设证明事项、设立项目库、注册、认证、认定等非必要条件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在采购文件中对内外资企业实行差别或歧视待遇,以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产品品牌以及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定供应商资格;将在本地注册企业或建设生产线、采购本地供应商产品、进入本地扶持名录等与准入门槛、资格审查和中标结果挂钩。

    牵头单位:区财政金融与国资局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各采购代理机构

    完成时限:2024年底并长期坚持

    )规范政府采购活动,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8巩固提升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占比

    针对政府采购预算年初预算细化率不够,追加调剂比例过多问题,强化部门预算审批管理,明确预算调整应严格按照预算管理权限和程序进行,未经审批不得进行政府采购预算的调整调剂等事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谈判文件、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时不得改变已批复部门预算中有关政府采购项目预算。同时按照预算一体化改革需要,督促采购人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我区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占比上升。

    牵头单位:区财政金融与国资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各采购代理机构

    完成时限:2024年底并长期坚持

    9提升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占全部政府采购合同金额占比

    针对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难问题,综合运用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2024年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以结合项目实际,给予中小企业不低于采购合同金额50%的预付款,预付款比例和支付时间应当在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中予以明确。加强预算编制与审核,提高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预算主管部门应做好政府采购项目评估,准确填列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将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阶段性提高至80%。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应当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采购人要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

    牵头单位:区财政金融与国资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各采购代理机构

    完成时限:2024年底

    10规范降低不合理选择政府采购采购方式项目占比

    针对采购人未严格执行省集中采购品目及限额标准,随意选择采购方式问题要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原则上必须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下、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采购人可根据项目需求特点依法灵活采取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法定采购方式。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要严格按照省营商环境监测考核指标要求,规范选择政府采购方式,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亦不得将多个不同品目的采购对象生拉硬凑为一个采购项目,滥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导致项目流标或部分流标,从而降低政府采购效率。

    牵头单位:区财政金融与国资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各采购代理机构

    完成时限:2024年底并长期坚持

    11持续巩固政府采购绿色产品占同类产品采购金额的占比

    采购人严格按照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关于推动采购人严格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的通知》(泉台管财〔20223号)文件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产品政策,将相关鼓励措施纳入采购文件,督促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确保政府采购绿色产品占同类产品采购金额的占比100%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各采购代理机构

    完成时限:2024年底并长期坚持

    12提升政府采购首次公开招标成功率

    针对政府采购部分项目存在采购需求调查不充分投标人不满三家导致流标等情形,鼓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结合预算编制、相关可行性论证和需求调研情况对采购需求进行论证,对潜在供应商可能不满足三家的项目,应提前5天以上在采购人单位官方门户网站(或预算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公告采购信息,确保采购项目的充分竞争,避免由于供应商不足三家导致流(废)标等情形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加强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对采购项目的熟知度,对照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编制规范合理的招标文件,切实规范政府采购活动,提高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成功率等。

    牵头单位:区财政金融与国资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各采购代理机构

    完成时限:2024年底并长期坚持

    13.严格执行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比例和公告发布时间要求

    严格落实《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号)关于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比例和公告发布时间要求,各预算主管部门应当于年度结束后40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执行情况,并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执行栏目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确保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比例100%(含未发生政府采购活动需发布零公告的预算主管部门)、且公告发布时间须在年度结束后40个自然日内。各预算主管部门应于2025210日之前汇总所有下属单位项目信息发布2024年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未达到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向区财政金融与国资局书面报送整改措施,区财政金融与国资局将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等处理,

    牵头单位:区财政金融与国资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各采购代理机构

    完成时限:20252并长期坚持

    )积极创新突破,提升政府采购数字化运用水平

    14针对我区政府采购监管数字化运用水平不高、政府采购数据获取难问题按照《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创新行动方案》有关要求,深入开展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创新行动,提高采购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激发市场活力。重点推动政府采购电子化投诉先行先试、政府采购纠纷调解、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审提质增效等方面创新举措。根据泉州政府采购指标监测预警平台监测数据,督促采购人履行主体责任,及时获取政府采购信息,逐步实现我区政府采购活动全方位动态监控。

    责任单位:区财政金融与国资局,各采购代理机构

    完成时限:2024年底并长期坚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财政金融与国资局成立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升攻坚领导小组,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主动会商调度,确保我区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二)加强宣传指导。区财政金融与国资局不定期通过政策解读文件、采购执行讲座等宣传手段,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开展宣介,强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主体责任,坚持政府采购的流程和规则,严把招标文件制定关、审核关,杜绝编制采购文件带有倾向性、歧视性或排他性条款,减少质疑投诉的发生

    (三)强化监督检查区财政金融与国资局按照省、市、区营商监测平台数据,对未按照规定履职尽责的采购单位进行通报,充分运用“1+X”“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督检查措施,对未落实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工作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同时加大与审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配合,确保我区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工作落实落细,对督查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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