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06-0101-2023-00002
    • 备注/文号:泉台管财〔2023〕20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与国资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1-18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与国资局关于进一步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通知
    时间:2023-01-30 17:23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与国资局关于进一步盘活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部门

    根据省市财政部门部署要求,为贯彻落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财政部关于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指导意见》(财资〔2022124号)文件精神,解决部分单位资产统筹不够、使用效益不高问题,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加快推进资产盘活,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推动财政高质量发展,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梳理核实行政事业单位可盘活资产底数和分布情况,将行政事业单位具备盘活条件的资产全部纳入盘活范围,形成盘活资产清单,强化动态化清单管理,分类研究盘活方式,分行业分批次推进盘活工作,挖掘资产价值质量,发挥资产使用效益,建立健全资产盘活长效机制。

    二、工作原则

    (一)统筹存量资产。以存量调控增量,优化配置管理,最大限度发挥资产价值,以最精简的资产保障单位履职和事业发展,解决重复配置和闲置浪费问题。

    (二)全面梳理核实。将房屋、土地、车辆、设备、家具等资产全部纳入盘活范围,做到全面梳理、分类甄别、动态管理、形成信息库,准确完整反映可盘活资产情况。

    (三)因地制宜盘活。根据工作实际和资产状态,合理区分资产类别,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研究有针对性的盘活措施,分批分期灵活实施盘活工作,以点带面深入挖潜资产盘活空间。

    三、工作内容

    (一)梳理底数,形成清单

    全面系统梳理资产使用情况,核实可盘活资产底数,加强分类分析,做到资产状况清晰、数据准确。

    1.加快资产登记入账。各单位要常态化开展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做好账实、账卡、账账核对;对未入账核算的资产,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有关规定登记入账核算,将全部资产纳入单位会计核算体系,杜绝账外资产。

    2.制定盘活资产清单。各单位要重点梳理房屋、土地、车辆、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等大宗资产的使用状况,准确区分标注自用、出租、出借、闲置、低效等现状,结合单位履职需求和事业发展要求,提出盘活资产初步意见,形成可盘活资产清单。

    3.建立信息互通机制。资产能够在本单位范围内盘活的,要采取有效措施,推动盘活利用;本单位范围内无法盘活的,要及时将资产信息报本单位的主管部门(详见附件1),主管部门要推动资产在本部门所属单位之间盘活利用;对于本部门范围内无法盘活的,主管部门要审核汇总资产信息(详见附件2),及时反馈给财政金融与国资局。

    4.实施清单动态管理。主管部门要在本部门及其所属单位每年年末资产清查盘点基础上,进一步核实资产使用情况,形成本部门可盘活资产清单,每年动态化更新清单,建立盘活长效机制。2022年度的可盘活资产清单,主管部门202323日之前报送财政金融与国资局(详见附件2EXCEL表格电子版和加盖单位公章PDF发送至国资科邮箱qztsczgz@163.com联系电话:27553911);2022年以后年度的可盘活资产清单于次年131日之前报送。财政金融与国资局将按照国家、省、市关于盘活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有关要求,进一步整合、分类、分析可盘活资产清单,结合我实际情况,研究资产盘活方式,成熟一批盘活一批,依法依规有序有效盘活资产,打通部门间资产盘活通道。

    (二)因地制宜,分类盘活

    各单位要加强资产统筹,采取优化在用、共享共用、调剂使用、出租或处置等方式,加大资产盘活力度,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1.深入挖掘在用资产潜能。各单位要坚持厉行节约原则,最大限度挖掘在用资产使用价值,能够通过现有资产功能挖潜、修旧利废来满足业务工作要求的,应当减少新增配置。到期仍具有使用价值的房屋、车辆、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大型仪器设备等要继续使用,实现效益最大化。

    2.推动行业资产共享共用。教育、卫生、科技、文化、体育、环保、住建、城管、交通、水利等主管部门要建立本行业资产共享共用机制,根据行业资产现状,结合工作实际,筛选一批具备共享共用条件的资产,积极探索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共享共用机制。

    3.加大资产调剂使用力度。各单位要加快对低效运转和闲置资产的调剂使用力度,在资产清查盘点基础上,形成资产调剂使用方案,按照泉州台商投资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泉台管财〔202070,以下简称泉台管财〔202070)、泉州台商投资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规定》(泉台管财〔202073,以下简称泉台管财〔202073的资产处置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对因技术原因需要更新、但仍具有使用价值的,通过转变用途或者调剂到技术要求相对较低的单位。对使用价值大、利用范围广的,鼓励推进跨部门、跨地区、跨级次资产调剂。对因实施提升信息安全工程要求,替换下来的、但仍具有使用价值的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设备,结合设备剩余使用价值、功能状况等因素,形成拟调剂使用资产清单(按照附件1格式填报),并报送主管部门汇总,主管部门汇总后报送财政金融与国资局(按照附件2格式汇总);该部分资产将优先采取调剂使用方式盘活,主管部门2023130日之前完成清单报送工作。

    4.加大市场化盘活力度。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对无法调剂使用、共享共用的闲置资产,各单位按照泉台管财〔202070文和泉台管财〔202073的资产处置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可以采取公开招租、转让变现、集中运营、调整用途等方式盘活。市场化盘活资产要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竞争择优原则。

    5.分行业分领域有序盘活。结合资产现状、分布情况和行业特点,有效挖掘各行业领域资产的潜在市场价值,合理区分事业性和产业性资产,形成分行业可盘活资产储备库;根据资产盘活工作要求,选择合适时机,成熟一批盘活一批,先行先试,稳步推进;在盘活资产实践中,总结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以点带面深入推进资产盘活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资产盘活职责。各单位要统一思想认识,提高站位,积极作为,将盘活资产作为本单位资产管理工作的重点任务来抓。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加强组织,明确内部职责分工,将责任落实到岗到人;要组织梳理形成本单位可盘活资产清单,做到全面完整,不留遗漏;要加强审核把关,认真分类甄别,做到信息完整准确,确保盘活工作取得实效。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单位资产盘活工作的跟踪督促,做好可盘活资产清单动态管理、汇总报送工作,及时与财政金融与国资局加强信息沟通,建立资产盘活工作联动机制。

    (二)规范资产盘活管理。各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准确反映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情况,摸清存量、增量、可盘活资产分布,全面收集可共享共用、调剂使用的资产信息,为盘活资产提供准确可靠信息;积极主动办理资产共享共用、调剂使用、出租、转让变现等事项,防止资产长期闲置浪费;以市场化方式出租、出售的,依照有关规定可以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相关资产处置收入按照规定及时上缴财政,做到资产盘活合法合规、收入管理规范。

    (三)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各单位每年安排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时,要充分结合存量资产使用状况,建立资产盘活情况与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相挂钩机制;对闲置浪费严重的单位,财政金融与国资局将视情况停止批复新增资产配置预算,从源头节约财政资金。各主管部门要持续推进资产盘活工作,全面提升资产管理绩效,总结本部门资产盘活工作,将资产盘活情况一并纳入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年报予以反映。

    (四)建立盘活长效机制。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财务会计、资产管理等制度规定,规范会计核算、使用处置、清查盘点、收益管理等日常工作;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资产使用情况的梳理分析,动态化更新可盘活资产清单;全力破解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属不清、权证不齐历史遗留问题,加强资产产权保护和维修保养,为有效盘活利用资产打好基础,为建立资产盘活长效机制提供保障。

     

    附件:1.行政事业单位可盘活资产情况表(单位报送主管部门)

    2.行政事业单位可盘活资产汇总表(主管部门汇总报

      送财政部门)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与国资局

                               2023118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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