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06-0101-2022-00031
- 备注/文号:泉台管财〔2022〕19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与国资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2-28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与国资局关于转发《福建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
综合评价规则(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各有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加强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从业行为,现将福建省财政厅制定的《福建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综合评价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积极运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综合评价规则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综合评价规则已嵌入政府采购网上信息公开系统并于2022年7月开始进行试运行,预计将于明年正式上线使用。各采购人要积极运用规则,根据系统提供的三种方式,依法择优选择采购代理机构。
二、高度重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综合评价规则
诚实信用原则是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的重要原则。各相关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政府采购信用评价工作的重要性,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认真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综合评价工作。各采购代理机构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规则,通过提升自身的诚信评价、业绩评价、专业知识评价、企业基本情况及附加分五个部分,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业务运作模式。
三、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综合评价规则
区财政金融与国资局将深入落实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综合评价规则,强化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规则的宣传运用,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督促整改到位或按程序予以立案处罚并根据规则予以上报扣分,对采购人最终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为C 级或失信企业的,该项目将纳入年度重点监督检查项目。
附件: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
业综合评价规则(试行)》的通知(闽财购函〔2022〕
15号)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与国资局
2022年1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与国资局 2022年12月28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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