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06-0101-2022-00030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2-16
泉州台商投资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台商投资区非法
集资举报奖励实施规定的通知
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泉州台商投资区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台商投资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2年12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台商投资区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规定
为强化社会监督,鼓励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及时发现非法集资线索,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有效防范非法集资风险,切实维护地方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37号)、《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印发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处非联函〔2016〕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规定。
一、总则
(一)本实施规定所称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二)举报奖励工作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辖区内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各级处非办)具体负责所辖区域内举报奖励工作。各乡镇公安机关及行业主(监)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举报奖励实施相关工作。
(三)鼓励对涉嫌非法集资行为进行举报。任何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举报人)均有权以来信、来电、来访、网络等方式,向我区各级处非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以下简称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公安机关及行业主(监)管部门举报在泉州台商投资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涉嫌非法集资行为。为方便案件查处,举报人应优先向非法集资人登记地或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相关部门进行举报。为鼓励举报,集资参与人或其亲属到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并依法受理的,视为举报。
各级处非办、公安机关及行业主(监)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本地区、本部门接受举报的互联网、电话、邮寄地址等举报方式。
(四)区处非办负责全区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工作的受理和奖励资金的兑付;区公安分局负责举报线索的查证和情况反馈;惠安县人民法院负责举报案件的审理和数额认定情况反馈。
举报人可以采取书信、电子邮件、走访等方式举报,区处非办相关信息如下:
受理单位:泉州台商投资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单位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办公大楼815室
举报电话:0595-27553971;
举报邮箱:qztsczgz@163.com
各成员单位应积极采取多种宣传形式予以宣传举报奖励相关信息。
二、奖励条件及原则
(五)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举报人提供实名身份、联系方式,对举报事实有基本的线索和证据;
2.举报事项事先未被有关部门掌握;
3.举报线索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1.无法查证举报人的身份信息的;
2.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或其授意他人的举报;
3.举报线索已被有关部门掌握的,但对查明案件事实、追赃挽损等有推动作用的线索除外;
4.举报人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
5.举报人已因该举报事项在其涉及的其他刑事案件中被认定为立功的;
6.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本规定的情形。
(七)实施举报奖励应遵循以下原则:
1.同一事实被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其他举报人提供的举报内容对事实查处有帮助的,可酌情给予奖励;
2.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事实的,按同一举报奖励,奖金由联名举报人集体或者委托授权领取、自行分配;
3.对于跨县(市、区)非法集资行为,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在不同地区举报,且分别对该区域处置工作提供线索的,可分别予以奖励;
4.同一举报人在不同部门、不同县(市、区)举报同一事实的,只给予一次奖励,不重复奖励。
三、奖励标准及程序
(八)对于举报人提供及相关部门转办的有关线索,经核实后,按照以下标准对采用线索进行等级评定:
一级线索:被举报的非法集资案件涉案金额1亿元以上的,给予举报人10000元奖励;
二级线索:被举报的非法集资案件涉案金额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给予举报人8000元奖励;
三级线索:被举报的非法集资案件涉案金额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给予举报人5000元奖励;
四级线索:被举报的非法集资案件涉案金额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给予举报人2000元奖励;
五级线索:被举报的非法集资案件涉案金额100万元以下的,或举报的互联网信息、广告被认定为涉及非法集资的,或举报涉非法集资的网站、移动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应用经查证确用于非法集资的,或举报为非法集资人提供帮助并获得经济利益的单位和个人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1000元奖励;
六级线索:举报的线索不符合上述一到五级线索标准,但经有关部门甄别采用,并对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开展初步调查的,或提供被举报方仅存在非法集资风险,但尚未发生非法集资行为的举报线索,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
(九)奖励程序按照鼓励举报的原则设定实施。
1.区处非办接到举报线索后,召集公安机关及相关行业主(监)管部门联合审议,提出举报受理初步意见,并由区处非办完整填写《举报记录表》(见附件1),在5个工作日内将符合举报奖励范围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见附件2)。
2.公安机关接到线索后,应当在做出处理决定后的15个工作日内反馈核查结果。经公安机关认定情况属实但不符合刑事立案标准、不予立案,由区处非办予以行政立案的按照第五级线索的标准给予奖励,不予立案的按照第六级线索的标准给予奖励。
3.经公安机关认定予以立案的,区处非办可按照第四级线索先行给予奖励,同时跟踪了解举报案件的进展情况,根据人民法院对举报案件的司法判决,再按照第八条的相应标准给予补足差额资金奖励。
4.拟实施举报奖励的,区处非办应完整填写《举报奖励审批表》(见附件3)。按照第一到第四级线索标准给予奖励的,《举报奖励审批表》应附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反馈意见(包括生效裁判文书等);按照第五级线索标准给予奖励的,《举报奖励审批表》应附相关职能部门行政处置文件;按照第六级线索标准给予奖励的,《举报奖励审批表》应附公安机关出具的反馈意见。
5.举报人应在接到处非办《举报奖励领取通知书》(见附件4)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本人凭奖励通知和有效身份证件到受理单位指定地点领取奖金。逾期未领取奖金的,视为放弃,处非办应当记录在案;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奖励的,受委托人需凭奖励通知、举报人和受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等材料领取奖金(《奖金发放凭证》样式见附件5)。
四、监督管理
(十)受理举报和实施奖励应建立健全举报奖励档案,加强对奖励资金申请、审批及发放的监督管理。档案应包括举报记录、核查处置情况、奖励领取记录、资金发放凭证等。
(十一)各级处非办、公安机关及行业主(监)管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应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严格做好保密工作,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情况。
(十二)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附则
(十三)本实施规定所称“以上”均包含本数。
(十四)本实施规定由区处非办负责解释。
(十五)本实施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至2027年11月22日止)。《泉州台商投资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台商投资区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意见的通知》(泉台处非〔2019〕12号)同时废止。
附件:1.举报记录表(样式)
2.非法集资线索移送函(样式)
3.举报奖励审批表(样式)
4.举报奖励领取通知书(样式)
5.奖金发放凭证(样式)
附件1
举报记录表
受理序号: 受理时间:
举报投诉方式 |
来访□ 传真□ 来信□ 电子邮件□ 电话□ 其他□ |
举报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
举报人信息 |
姓名: 性别: 单位名称(以公司或机构名义举报的必须填写):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地址: |
被举报单位(人)信息 |
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 地址(及其他可知联系方式):
|
举报内容 |
|
举报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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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清单 (按项填列,原件或复印件附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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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受理 初步意见 |
1.根据《泉州台商投资区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规定》,此项举报满足第五条各项条件,且未发现存在第六条情形之一,属于奖励举报范围,现决定将此线索移送至_______。 2.根据《泉州台商投资区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规定》,此项举报未满足第五条第___款条件,举报受理工作中止。 3.根据《泉州台商投资区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规定》,此项举报有第六条第___款情形存在,不属于奖励举报范围,举报受理工作中止。 处非办经办人(签字): 处非办分管领导(签字): 处非办(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关于移送非法集资线索的函
处非办函〔 〕 号
____________:
根据《泉州台商投资区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规定》,我办对举报人______有关______涉嫌非法集资的举报线索进行了初步核查,现将此线索移送至你单位(举报资料详见后附《举报记录表》)。请于做出处理决定后的15个工作日内予以我办书面反馈。反馈内容需包括:该举报线索情况是否属实;如情况属实,是否达到立案标准、予以立案。
联系人及电话: 处非办(公章)
年 月 日
收件回执
处非办:
你单位提出的非法集资线索移送函(处非办函〔 〕 号)已收件。我局将根据《泉州台商投资区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规定》对举报人______有关______涉嫌非法集资的举报线索进行调查,并及时反馈。
收件经办人(签字):
单位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附件3
举报奖励审批表
举报 情况 |
举报人 |
|
举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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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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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证结果 |
1.予以立案;□ 2.情况属实但不符合立案标准、不予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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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 审理结果 |
涉案金额_____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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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标准 |
符合《泉州台商投资区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规定》第八条第____级线索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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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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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非办意见 |
主要领导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 科室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员签字: 处非办(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举报奖励领取通知书
:
依据《泉州台商投资区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规定》,您举报的___________线索已由 处非办受理,并经过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现决定给予奖励。
您的举报符合《泉州台商投资区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规定》第八条第____级线索的奖励标准,奖金_____元。
请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凭本通知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1份领取奖金。委托他人代为领取奖金的,受委托人需凭奖励通知、举报人和受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各1份、授权委托书等材料领取奖金。逾期未领取视为自动放弃。
奖金领取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处非办(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5
奖金发放凭证
处非办(公章)
线索 名称 |
|
举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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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 金额 |
大写: 小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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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非办 经办人 (签字) |
年 月 日 |
领取人 (签字) |
年 月 日 |
举报人 有效证件复印件 粘贴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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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人 有效证件 复印件 粘贴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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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发放佐证(收款收据或转账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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