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与国资局
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
分类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及下属事业单位: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财库〔2022〕31号,以下简称“2022年版品目分类目录”)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做好政策衔接工作。2022年度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仍使用《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财库〔2013〕189号)。2023年1月1日起发起的采购实施计划,应按照2022年版品目分类目录,进行采购包划分与合同分包,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因2022年版品目分类目录内容较多,不再随本文印发,各预算执行单位可登录福建省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栏目,在此件公开发布页面进行下载。
二、抓紧做好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鉴于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已启动,省财政厅按照2022年版品目分类目录,对预算一体化系统中的品目进行更新。各预算执行单位要结合新的工作要求,精心组织,按照2022年版品目分类目录编制2023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在《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闽财购函〔2021〕2号)修订前,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执行范围不变,各预算执行单位可参照《集中采购目录品目对照表》(附件2)中,相对应的2022年版品目分类目录的品目和编码,编制2023年度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预算。
三、做好评审专家抽取工作。2023年第一季度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可同时选择新旧品目抽取评审专家,4月起按照2022年版品目分类目录抽取。
附件:1.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
2.集中采购目录品目对照表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与国资局
2022年12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与国资局 2022年12月22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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