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与国资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
时间:2022-12-23 16:24 浏览量: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与国资局

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

分类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及下属事业单位: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财库202231号,以下简称“2022年版品目分类目录)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做好政策衔接工作。2022年度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仍使用《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财库2013189号)。202311日起发起的采购实施计划,应按照2022年版品目分类目录,进行采购包划分与合同分包,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因2022年版品目分类目录内容较多,不再随本文印发,各预算执行单位可登录福建省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栏目,在此件公开发布页面进行下载。

二、抓紧做好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鉴于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已启动,省财政厅按照2022年版品目分类目录,对预算一体化系统中的品目进行更新。各预算执行单位要结合新的工作要求,精心组织,按照2022年版品目分类目录编制2023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在《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闽财购函20212号)修订前,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执行范围不变,各预算执行单位可参照《集中采购目录品目对照表》(附件2)中,相对应的2022年版品目分类目录的品目和编码,编制2023年度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预算。

三、做好评审专家抽取工作。2023年第一季度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可同时选择新旧品目抽取评审专家,4月起按照2022年版品目分类目录抽取。

 

附件:1.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

2.集中采购目录品目对照表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与国资

                               20221222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与国资   20221222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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