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与国资局
关于转发《福建省政府购买服务
指导性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
现将《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闽财综〔2022〕1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
目录》的通知(闽财综〔2022〕19号)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与国资局
2022年12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与国资局 2022年12月12日印发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