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公租房常态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1-02 11:21 浏览量:
 泉台管建〔2023〕207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区属各国有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公租房常态化管理工作,规范和提升公租房租后管理水平,避免资源闲置和不正当使用,切实保障群众的住房需求,结合我区实际拟定我区公租房常态化管理工作相关制度,现通知如下:

一、房源台账管理制度

(一)摸清房源底数。全面掌握政府投资建设公租房总量和已分配房源、空置房源数量。

(二)依托系统管理。严格按照公租房管理信息系统设定的电子表格台账上传录入房源信息、住户信息、租金缴纳、合同管理、入户巡查、退房管理等内容;熟悉掌握系统各项功能并日常深化管理使用,对数据信息及时在线监督;对分配使用情况发生变化的,要及时更新系统数据,确保公租房实际分配使用情况和系统电子台数据一致。

(三)规范空置房源。加强空置房源检查,发现被他用、存在设备损坏、卫生环境差等情况,要及时整改、维修并规范管理。

(四)加强退出管理。

1.承租人自行提出不再租赁公租房的,应清空房内所有私人物品及杂物,并缴清水电费、物业费、租金,关闭水表及电表开关。工作人员对房屋进行验收通过后,按程序规定办理退房手续。

2.承租人存在转租、出借、拖欠租金、改变住房用途、结构、空置等违规违约行为,取消住房保障资格并收回所承租房屋;承租人因家庭收入、资产、人口和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动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当主动申报退出保障;经动态审核发现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取消其住房保障资格。对拒不服从公租房退出管理规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或有关规定采取相关措施。

3.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承租人的共同申请人未提出续租申请或提出续租申请经住建主管部门审核不符合承租条件的,终止租赁合同,共同申请人应在规定期限内腾退住房;如承租人无共同申请人的,自承租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之日起合同自然终止,公租房管理部门按照合同约定通知承租人指定的紧急联系人进行处理,或按照法律规定处置。

二、年度资格复核制度

(一)对在保家庭和轮候家庭每年全覆盖完成1次资格复核工作,复核过程中及时跟踪各部门核查结果,复核完毕将明细清单公示于区官方网站。

(二)强化联审单位数据共享,精准监测在保家庭和轮候家庭成员信息变更、收入变化等情况。

(三)对资格复核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及时告知并要求从房屋内腾退,同时依法依规从管理系统中清退。

三、入户巡查制度

(一)对实物保障的家庭每年全覆盖入户排查2次以上。

(二)明确入户排查内容。应核对住户身份信息,确保与保障对象一致,严禁转租转借;了解实际居住时间,防止长期空置;检查家庭用气、用电、消防设备使用情况,检查是否有违规使用、破坏房屋结构等情况,确保居住安全;宣传公租房管理有关政策、房屋使用安全知识等。

(三)规范入户排查记录。每户均应完整填写公租房入户排查登记表(详见附件1)并实地拍照;入户结果和照片及时录入上传公租房管理信息系统;入户登记表要有排查人员签名和单位盖章。

四、安全巡查制度

(一)定期开展公租房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2次。

(二)安全检查主要是对房屋结构质量、公共区域及公共设施设备开展安全检查。督促各专业维保单位对电梯、消防、智慧安防、远程综合管理系统进行定期检查、维保。配合燃气公司对燃气管线、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保。检查过程中发现承租人擅自拆改、损毁、破坏房屋结构、配套设备、不规范用气用电、在公共区域堆放影响消防疏散物品等违规行为,应当面向租户提出并限期改正。

(三)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节假日前及发生台风暴雨预警时应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工作。

(四)检查人员务必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安全检查工作。检查人员应根据实地检查情况,认真组织填写《安全巡查登记表》(详见附件2),督促各维保单位每月形成检查维保报告,并附上检查及维保照片,形成完整的公租房检查整改档案。

五、合同签订制度

(一)推广统一使用省住建厅印发的公租房合同示范文本。

(二)新签合同和到期续签合同应全部使用示范合同;对合同有效期内的可以根据情况分批分次进行换签,直至合同文本签订率100%。

(三)合同签订应线下线上同步操作,在公租房信息系统上进行配租、合同签订、文本影像上传等。

六、信访投诉制度

(一)信访梳理。针对不同渠道的信访投诉应进行登记,并分类归纳统计。

(二)依规办理。按照规定流程进行处置,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要及时受理并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对发现违规转租转借、使用高档车辆、非保障对象入住、拖欠租金等行为的,要认真核实实际情况,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惩戒、公开曝光、采取司法手段等措施。

七、政策宣传制度

(一)多渠道宣传。利用公租房小区公示区域、乡镇公告栏、台商区官方网站、各类新媒体及印发宣传册等各种渠道,加大公租房政策宣传力度。

(二)及时信息公开。公租房政策、巡查结果、资格复核、入户走访、房源情况等信息在区官网和小区公示栏及时、全面公开。

八、智慧安防制度

(一)针对安装人脸识别安防系统的,应能够进行精准人脸识别、数据采集、分析、预警;要及时根据保障对象变化调整存储人像信息,防范监管风险。

(二)做好智能安防设备日常维修维护,保障正常运行。及时更新入住人员信息、删除退出人员信息;对异常信息进行追踪排查,及时发现转租、转借、长期空置的违规行为;在整治违规行为中,能提取入住使用数据,作为违规处理的依据。

九、工作协作保障制度

为加强我区公租房常态化管理工作,请各区直有关单位认真梳理本单位承租人员,引导做好公租房申请及退出相关工作,对公租房承租注意事项应宣传到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来申请的社会群众详细讲解有关申请条件,严格认真审核把关各项申请材料并及时上传管理系统;区鸿湾物业公司应做好每年的入户巡查工作及安全巡查工作,并及时填写《公租房入户排查登记表》和《公租房安全巡查登记表》上报我局。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明确工作责任,互相密切配合,落实住房保障相关工作,确保住房保障工作顺利实施。

 

附件:1.公租房入户排查登记表

        2.公租房安全巡查登记表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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