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台管建规〔2023〕1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区直各相关单位:
根据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租房分配方式的通知》(建办保函〔2017〕634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租房分配方式的通知》(闽建办住〔2017〕19号)、《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简化公租房申请手续有关工作的通知》(泉建住〔2023〕4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结合公租房系统贯标工作和我区实际,现就有关简化手续工作通知如下:
一、简化申请证明材料
申请人提出公租房申请时只需提供证明材料,通过大数据系统联网可实现核查的其他材料可不用再提交。
(一)申请必要材料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
2.诚信承诺及查询授权书。
(二)其他自证材料
无法通过部门数据联网核查的或数据尚未联网的,需拍照上传或窗口提交相关自证材料,通过人工方式比对。
二、 推行承诺及授权查询
申请人应主动、诚信申报家庭情况,配合审核部门核查,承诺对申报事项真实性负责;书面授权同意审核部门对个人住房、收入、资产等信息进行查询。
三、 有关要求
简化申请手续后,审核部门对需核查信息主要依托公租房信息系统与大数据平台联网自动采集、实时核对;网上核对信息与申请人填报信息不一致且影响其审核结果的,审核部门可要求申请家庭补充提交相关材料。
本通知自2023年2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2月26日,以往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泉州台商投资区公租房申请材料一览表(试行)
泉州台商投资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
2023年2月27日
附件
泉州台商投资区公租房申请材料一览表(试行)
一、中低收入型家庭
申请必要材料 |
数据联网材料 |
其他自证材料 |
身份证、诚信承 诺及查询授权 书 |
户籍证明;《结婚证》;《离 婚证》;殡葬证明;在泉房屋 登记信息、资产(存款、债券、 车辆等信息) |
本地居民: 1、婚姻证明(离婚判决、调解书等);在省内外结、离婚的申请家庭需提供婚姻相关材 料 ; 2、申请成员有非台商区户籍还需提供户口所在地房屋登记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3、收入证明; 4、《泉州台商投资区保障性住房申请表》。 |
新就业职工: 1、户籍证明; 2、婚姻证明(离婚判决、调解书等);在省内外结、离婚的申请家庭需提供婚姻相关材料; 3、应持全日制大专以上(含大专)院校毕业证;在本地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3年以上,持有人事部门报到证; 4、非本市人员还需提供户口所在地房屋登记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5、收入证明; 6、《泉州台商投资区保障性住房申请表》。 |
二、社会人才型家庭
申请必要材料 |
数据联网材料 |
其他自证材料 |
身份证、诚信承 诺及查询授权 书 |
《结婚证》;《离婚证》; 殡葬证明;在泉房屋登记信 息、资产(存款、债券、车 辆等信息) |
1、户籍证明 |
2、婚姻证明(离婚判决、调解书等);在省内 外结、离婚的申请家庭需提供婚姻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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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非本市人员还须提供户口所在地房屋登记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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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泉州台商投资区保障性住房申请表》 |
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型家庭
申请必要材料 |
数据联网材料 |
其他自证材料 |
身份证、诚信承 诺及查询授权书 |
《结婚证》;《离婚证》 ; 殡葬证明;在泉房屋登 记信息、资产(存款、 债券、车辆等信息) |
1、户籍证明; |
2、婚姻证明(离婚判决、调解书等);在省内外结、离婚的申请家庭需提供婚姻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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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用工合同、连续近3年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或居住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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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非本市人员还需提供户口所在地房屋登记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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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泉州台商投资区保障性住房申请表》 |
四 、特殊情况
1. 申请家庭出售自有住房或自有住房赠与他人的,需提供《房屋买卖合同》
2. 申请公租补贴的家庭,需提供《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
3.经台商区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特困、低收入家庭,不需提供收入证明。
4.网上核对信息与申请人填报信息不一致且影响其审核结果的,应按相关部门要求补充提供相关材料。
5.申请类型为社会人才型家庭需由台商区人才部门认定,在台商区工作且落户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或从我区申报认定的福建省高层次人才、泉州市高层次人才第一至第五层次人才。
6.申请类型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型,需由人事部门认定,且服务于我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在职干部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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