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第2003号
2021年12月24日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21〕1164号文批准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6465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
福建省人民政府
项目名称 |
土地用途 |
泉州台商投资区颍滨小学教学综合楼建设及学校设施配套扩容建设工程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张坂镇卫生院门头分院门诊综合楼项目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泉州台商投资区杏经支4路 (江锦街~杏纬二路)道路工程 |
交通运输用地 |
泉州台商投资区下宫安置小区配套道路工程 |
交通运输用地 |
二、批准土地用途
三、征收土地位置
东园镇锦厝村、张坂镇后见村、门头村、下宫村〔详见项目勘测定界图(征地红线图)〕。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地类及面积
东园镇锦厝村水浇地0.7513公顷、其他农用地0.150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153公顷;张坂镇后见村旱地0.1482公顷、其他农用地0.022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394公顷;张坂镇门头村旱地0.000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436公顷;张坂镇下宫村旱地0.2701公顷、其他农用地0.0044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6465公顷。
五、征地实施单位
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台商投资区分局
六、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和《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泉台管〔2017〕26号)执行,各地类以征地区片综合地价45000元/亩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18000元/亩和安置补偿费27000元/亩。安置途径采用货币补偿安置并参照《泉州台商投资区新型农村社会保险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执行。
青苗补偿费1800元/亩,养殖水面、坟墓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泉台管〔2017〕26号文件规定据实补偿。
征收土地范围内的住宅和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补偿,参照《泉州台商投资区土地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指导意见(2020年修订)》和《泉州台商投资区土地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补充规定(2020年修订)》执行。
七、其它注意事项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对福建省人民政府作出的闽政地〔2021〕1164号文批准的征收事项不服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就闽政地〔2021〕1164号征地批复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就闽政地〔2021〕1164号征地批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泉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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