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泉州台商投资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2024年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七月)
时间:2024-07-03 08:47 浏览量:

泉州台商投资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泉台综执(资源)罚〔20244

 

 

处罚单位名称惠安县张坂镇人民政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50500003825745L

住所(住址):张坂镇中熙产业园29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

身份证件号码:****************

你(单位) 非法占用海域建设防洪堤  一案,经本机关依法调查,现查明:你单位在未取得海域使用权证书的情况下,于20236月在张坂镇浮山村七一水闸完成防洪堤填土。经鉴定,该项目非法占用海域总面积为0.0843公顷,其中非法填海造地占用海域面积为0.0109公顷,非法构筑物用海占用海域面积为0.0734公顷。根据影像对比和询问笔录,判断非法填海地块完成填海成陆时间为201410月,占用时限为97个月,折合占用年限为10年;非法构筑物用海地块完成构筑物用海时间为20236月,占用时限为11个月,折合占用年限为1年(使用海域当年度超过6个月的,按1年计征)。以上违法事实清楚,并有 现场勘察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影像图《泉州台商投资区张坂镇人民政府非法占用海域(七一水闸除险加固项目)面积测绘成果报告》等证据证明。

本机关执法人员2024624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泉台综执(资源)罚告〔20244告知了违法事实、依据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事项,并告知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权利对此你(单位) 在法定期限内未做出陈述、申辩,也未要求举行听证,视为你单位放弃上诉权利。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海洋资源开发利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海警〔202310号)事项编码1(裁量阶次:一般;裁量判断情节: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或者造成损害后果较轻;裁量种类: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罚款幅度:非法占用海域期间内该海域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八倍以上十一倍以下)及事项编码2(裁量阶次:一般;裁量判断情节:符合国土空间规划,造成损害后果较重;裁量种类: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罚款幅度:非法占用海域期间内该海域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十三倍以上十六倍以下) 你(单位)的违法行为为 一般情节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四十二条 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2)处罚款人民币叁万贰仟玖佰玖拾玖元(¥32999.00)。

你(单位)必须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任一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将罚款缴至福建省政府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经你(单位)提出,可由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

你(单位)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申请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厦门海事法院诉。在复议、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你(单位)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起诉,也不履行本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法强制执行。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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