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处罚决定书 泉台综执(海渔)罚〔2022〕2号
时间:2022-11-08 16:50 浏览量:

行政处罚决定书

泉台综执(海渔)罚〔2022〕2号

闽泉台渔07982

船主:曾*章

地址:泉州市台商投资区张坂镇********

2022年10月20日,执法人员到张坂镇渔船点验中心调取进出港船舶信息数据,结合当事人在2022年10月10日0时到2022年10月11日23时58分的船舶航行轨迹,发现该船舶涉嫌未按规定办理进出港签证手续。

2022年10月19日、24日,执法人员对该渔船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船舶北斗示位仪有拆卸过的痕迹,经询问,当事人承认曾经将北斗拆卸放在自家的三无小船上,直至11日回港时重新安装。

以上事实有:

1、2022年10月19日、10月24日由执法人员制作的《询问笔录》,证明现场情况和当事人的违法事实。

2、2022年10月20日由当事人曾*章提供三级船长证书(证书编号:35052119811011X703)、船主的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国内)、国内海洋小型渔船安全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国内海洋渔船检验记录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及船主的主体信息。

3、2022年10月20日由张坂镇渔船点验中心提供的渔船进出港人员信息数据、闽泉台渔07982船舶在2022年10月10日0时0分到2022年10月11日23时58分的航行轨迹图,证明当事人船舶进出港情况。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六)项船长是渔业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在组织开展渔业生产、保障水上人身与财产安全、防治渔业船舶污染水域和处置突发事件方面,具有独立决定权,并履行以下职责:...(六)按规定申请办理渔业船舶进出港签证手续...的规定。《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渔业船舶应当安装安全救助终端设备,并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的规定。

我局20221028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泉台综执(海渔)罚告〔2022〕2号)告知你公司陈述、申辩的权利。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视为你公司放弃上诉权利

根据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渔业船舶的船长违法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六)项规定的,由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可以处警告、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暂扣渔业船员证书6个月以下,直至吊销渔业船员证书的处罚。”,参照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2021)编号350500171-CF-050(违法程度:一般,违法情节:首次发现),拟建议作出如下处罚:处罚款2000元整。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五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渔业船舶未按照规定安装安全救助终端设备,擅自拆卸、故意损坏、故意屏蔽安全救助终端设备,或者其他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救助终端设备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渔船停航整顿,处五万元至二十万元的罚款...”参照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2021)编号350500171-CF-158(违法程度:一般,违法情节:12米≤船长≤24米),拟建议作出如下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处罚款5000元整。

综上,拟作出如下处罚:

1.责令2022年11月1日前将北斗示位移安装到位,并确保仪器正常使用;

2.处罚款人民币7000元整。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

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交纳罚款时,请先到本机关开取《福建省政府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罚款缴纳后,请持缴款凭证至本机关办理缴销手续。

本机关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二楼

联系电话:27550595

你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印章)

            2022 11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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