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台委振兴办〔2023〕19号
中共福建省委泉州台商投资区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下达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成果项目专项资金的通知
洛阳镇、张坂镇、百崎乡党委和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加快老区村、少数民族村等重点村发展,加大倾斜帮扶力度,推动脱贫成果巩固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村级申报,乡镇审核,经研究决定,确定洛阳镇梅岭村乡村生态教育讲堂创建等4个建设项目为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成果项目。现下达区级巩固拓展脱贫成果专项资金41.934万元(详见附件),请按照《泉州台商投资区财政巩固拓展脱贫成果专项资金管理规定(试行)》(泉台管财〔2021〕44号),监督管理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附件: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成果项目专项资金分配表
中共福建省委泉州台商投资区扶贫开发成果
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14日
附件
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成果项目专项资金分配表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 |
补助金额 (万元) |
洛阳镇梅岭村 |
乡村生态教育讲堂创建 |
19.934 |
张坂镇前见村 |
农田路灯照明灯建设 |
10 |
百崎乡白奇村 |
亲子园周边环境整治 |
8 |
百崎乡下埭村 |
太阳能路灯改造 |
4 |
合计 |
41.9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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