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台管财专〔2021〕11号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关于
下达2021年市级财政巩固拓展脱贫成果专项资金(低收入农户住房改善提升项目)的通知
东园镇、张坂镇人民政府:
根据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1年市级财政巩固拓展脱贫成果专项资金(低收入农户住房改善提升项目)的通知》(泉财农〔2021〕196号)文件精神,以及东园镇和张坂镇关于低收入农户住房改善提升项目申报情况,现下达2021年度市级财政巩固拓展脱贫成果专项资金(低收入农户住房条件改善提升项目)15万元,款列“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科目支出,同步下达资金分配表(见附件1)和绩效目标(见附件2)。东园镇和张坂镇要严格按照《泉州市市级财政巩固拓展脱贫成果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泉财农〔2021〕48号)文件要求,管理使用补助资金,加强对住房改善提升项目资金和项目的监督、检查,严禁将补助资金用于购买消费品等与住房改善提升无关的项目,确保专款专用。在资金下达30日内拨付至低收入农户个人账户,并于12月30日前向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和财政局书面报送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附件:1.2021年市级财政巩固拓展脱贫成果专项资金(低收入农户住房改善提升项目)分配表
2.2021年市级财政巩固拓展脱贫成果专项资金(低收入农户住房改善提升项目)绩效目标表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财政局 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2021年8月17日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 2021年8月17日印发 |
附件1
2021年市级财政巩固拓展脱贫成果专项资金(低收入农户住房改善提升项目)分配表
乡镇 |
补助对象 |
补助资金(万元) |
东园镇 |
王树鸿 |
3.5 |
陈 引 |
4 |
|
张坂镇 |
苏木龙 |
3.5 |
庄永煌 |
4 |
|
合计 |
15 |
附件2
2021年市级财政巩固拓展脱贫成果专项资金(低收入农户住房改善提升项目)
绩效目标表
项目单位 |
产出指标 |
效益指标 |
|||
质量指标 |
数量指标 |
时效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
资金投向合规率 |
补助低收入户数 |
资金使用率 |
指标1:改善提升低收入户居住环境 |
指标2:资金使用重大违法违纪问题 |
|
东园镇 |
补助对象100%精准 |
补助2户(含)以上 |
资金100%及时补助到户 |
改善提升低收入户住房条件 |
无 |
张坂镇 |
补助对象100%精准 |
补助2户(含)以上 |
资金100%及时补助到户 |
改善提升低收入户住房条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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