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惠安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77号建议的答复函
时间:2024-05-17 11:43 浏览量:
 泉台管函〔202415

                                 答复类型:A

 

关于惠安县十人大三会议

1077建议的答复函

 

曾福盛等5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放宽办理民宿相关政策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市场需求的驱动下,社会资本投资民宿的热情高涨。加强我区民宿市场引导,促进民宿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我区于2023年3月出台了《泉州台商投资区关于规范民宿经营发展暂行意见》(泉台管办规〔2023〕4号),目前已认定6家民宿。为进一步盘活乡村闲置资源,丰富我区住宿产品,2024年3月又出台《泉州台商投资区促进民宿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泉台管办规〔2023〕2号),持续加大民宿扶持力度。

根据《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GB/T 41648-2022)行业标准,旅游民宿经营用房建筑物应不超过4层,且建筑面积不超过800㎡。今年4月,根据泉州台商投资区2024年第3次管委会会议精神,我局对《泉州台商投资区民宿办理操作导则》进行重新修订,对民宿经营用房的权属、层高、面积进一步放宽,由乡镇牵头负责做好所在辖区民宿核验及管理工作。民宿建筑权属明晰材料包含但不限于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县级以上契纸、镇票、村票等有效手续,并新增“乡镇认为可以作为权属明晰无争议的其他相关证明”;民宿层高由4层放宽至6层(实际经营层数仍不超过4层),整栋民宿建筑面积由800㎡放宽至1200㎡(实际经营面积仍不超过800㎡)。同时,进一步加大民宿奖补力度,对总投资达到200万元的“泉州台商投资区”民宿,每间客房一次性补助从1万增加至2万元;对新获评为国家甲级、乙级、丙级的旅游民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

下阶段,我区将继续做好民宿认定指导工作,策划打造浮山、玉霞等民宿聚集区,形成一镇一特色一品牌的民宿产业模式,做大做强做优文旅经济。

 

分管领导  

经办人员:张敏丽

联系电话:27398857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教育文体旅游局

2024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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