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惠安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02号建议的答复函
时间:2024-04-29 09:57 浏览量:

  泉台管民生函〔2024〕1号

  答复类型:A

  关于惠安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1102号建议的答复函

江逸聪等5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深入推进“长者食堂”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区始终坚持“保基本、托底线、补短板、调结构、惠老年”的原则,着力解决我区部分老年人“煮一顿吃三餐”的现实问题,我区出台养老服务财政补贴政策,对幸福院进行助餐补贴,运营补贴及星级奖励等,进一步提升了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截至2023年底,我区共建成各类老年助餐点共计31个(其中长者食堂9个),建成“明厨亮灶”20个,每年提供助餐达7万人次。2018年起,我区出台政策对符合标准、运营规范且日均提供就餐服务量达到10人次以上的农村幸福院,按照每人每日10元,每年每院最高3万元的标准予以助餐补助,我区近年来累计下达助餐补贴262.48万元。为提升老年群体对居家养老助餐政策的知晓率和满意度,我区多次组织召开养老工作业务会,集中对各类政策进行学习,特别是在平时的进村入户中,对镇村级养老协理员、老协会负责人进行系统培训。我区助餐补贴政策被市民政转发各县区学习,同时养老各类信息多次在中国网、人民网、《侨区快讯》等刊登。

  关于你们提出的三个建议,第一,我们区将继续加大宣传,努力提升工作水平,提高全区老年人对我区的惠老助老政策的知晓度和满意度。第二,你们建议提高助餐补贴至6万元,运营补贴至4万元,我区将积极做好调研工作,对助餐工作开展较好,惠及老年人数量多的幸福院进行统计,同时上报领导,争取对实施情况好的幸福院进行以奖代补。建立“个人出一点、企业让一点、政府补一点、集体添一点、社会捐一点”的多元筹资机制,支持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可持续服务。第三,我区将联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对老年助餐点供餐食品及来源的安全监管,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有关规定,并将从业人员健康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诺书、收费标准、开放时间,以及对老年人的优惠政策等上墙公示。

  感谢你们对我区养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庄奎鸿

  联 系 人:吴云娣

  联系电话:27398827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民生保障局

  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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