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
《关于失地、失海拆迁农民的收入建议》(第1046号)收悉。我单位协办意见如下:
一、土地房屋征收基本保障被征收人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1.我区大部分房屋征收补偿属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补偿安置,征收补偿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制定,主要由三部分组成,包括土地补偿、房屋及附属物补偿、补助和奖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规定。
2.根据《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筹集管理工作的通知》(泉台管办〔2018〕115号)要求,我区在用地报批前,缴纳相关社保资金,将符合条件
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领导署名:吴志锋
联 系 人:康晓彬
联系电话:27396608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
2024年4月17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注册和登录功能现由“福建省社会用户实名认证和授权平台”提供统一支持,用户在首次登录时,需注册账号方可使用。完成账号注册后,按页面提示登录系统即可。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点击“注册”,跳转注册界面
(2)选择注册类别,填写相关信息,完成注册,跳转登录页面
(3)按需选择登录方式登录即可,若有系统使用相关问题,请致电:0595-22355670。
若有注册、登录问题,请致电0591-62623959,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