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惠安县第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73号建议的答复函
时间:2023-05-22 16:07 浏览量:

曾福盛等5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推动民宿业相关政策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市场需求的驱动下,社会投资民宿的热情高涨。加强我区民宿市场引导,促进民宿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今年3月,我区制定了《泉州台商投资区关于规范民宿经营发展暂行意见》(泉台管办规〔2023〕4号),目前已认定4家“泉州台商投资区民宿”。主要做法如下:

一、放宽准入标准。台商区民宿实行备案制,以属地乡镇核验和管理为主,对拟作为民宿的建筑重点关注其功能,将建筑安全、消防安全达标作为必要条件,民宿的权属清晰无争议即可开办民宿。民宿经营者应当依法申请经营主体注册登记,并在申请经营范围中注明住宿服务方面的内容,兼营其它业务的,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二、简化申办流程。本着“惠民、便民”原则,建立一站式民宿核验工作机制,通过“亲清家园”平台进行高效受理、集成服务。民宿申办全程为线上办理,且每个环节都设置时限,确保及时流转、核验。民宿经营者通过“亲清家园”平台提交申办材料,所在村委会(居委会)及乡镇核验通过后,民宿经营者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区民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便可授予“泉州台商投资区民宿”标识牌。

三、加大财政扶持。出台《泉州台商投资区关于打造蓝色海湾文旅综合体的政策措施》(泉台管办规〔2023〕1号) ,对总投资达到200万元、客房数量在5-14间的单个民宿,每间客房给予一次性补助1万元。依据《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对新获评为国家甲级、乙级、丙级的旅游民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出台《关于进一步鼓励台商投资与开展经济社会文化交流合作的意见》(泉台管〔2018〕170号),对台湾企业或个人经营民宿项目,按面积给予奖励扶持,最高奖励20万元。

四、引导特色发展。支持在符合我区国土空间布局理念和整体规划要求的前提条件下,利用公园、山林、湖泊、海洋等自然资源优势,通过开放式、透水构筑物等未改变土地用途及功能、未破坏林木和耕作层、未改变水域海域自然属性方式开发建设装配式民宿。支持民宿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拓展餐饮消费、特色文创、手工制造、文化体验、农副产品加工等多元化业态。

五、强化事后监督。督促民宿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采用宽进严管措施,落实属地乡镇主要监管责任,加强对民宿房屋安全、消防、食品卫生等方面的监管。成立泉州台商投资区民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民宿发展过程中重大事项的决策及管理过程中涉及全局性、政策性问题的协调和处置。

下阶段,我区将继续做好民宿发展指导工作,认定一批特色休闲民宿,推动民宿集群发展,打造高质量的民宿发展格局,做大做强做优文旅经济。

 

分管领导陈东灿

经办人员:张敏丽

联系电话:27398857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教育文体旅游局

                                 2023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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