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政行政许可决定书
编号:泉台审批路政许〔2022〕10号
申请人:泉州台商投资区水务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申请人地址:福建省泉州台商投资区滨湖南路大创商厦10楼
你(单位)于 2022年11月10日提出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审批申请。
经审查 ,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45条 规定的条件、标准,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交通行政许可,准予你依法从事下列活动:
同意你单位在国道324桩号K175+380至K175+570右侧破除辅道绿化带,总长度190米、宽度0.7米、埋深1米、管径DN100,用于泉州市委党校新校区项目埋设原水管道。施工时间自许可之日起30日内,许可期限为2022年11月10日至2023年11月9日。并负责恢复原状。
实施本许可事项,涉及占用公路路产的赔补偿费用,请你单位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到申请表上邮箱查收相关交款通知书并缴纳相关费用。
如在确定的时间内未按许可要求履行相关义务,将撤销本许可。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年1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