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泉州台商投资区燃气有限公司)
时间:2022-12-16 16:02 浏览量: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泉台审批公用许可〔202210

 

行政许可事项: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申请单位: 泉州台商投资区燃气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吴晓菁                         

住址: 福建省泉州台商投资区张坂镇黄岭村346号                            

经审查,你单位于20221028日向本机关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符合许可条件,现准予你单位从事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

施工期限:2022年10月28日至2022年11月27日。

许可内容:经组织现场踏勘,确因泉州台商投资区弘润医院接通天然气需要,同意你单位临时占用学堂北路湖东实验小学与区弘润医院项目周边部分人行道。占用人行道面积:长5×宽2=10平方米,用于机械操作台施工,施工占道期间不可影响行人和非机动车正常通行和安全。

临时占道期间,应采用连续固定围挡,并按照规定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安全施工标志及夜间照明设施并做好安全交通组织,不得影响行人及非机动车的正常通行,占道前应报请道路所属辖区交警大队审批,确保交通组织安全,方可占道。占用现场应在明显位置公示占用项目、业主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审批文件、占用时限、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工程起止时间等内容。现场应做好占用道路、路灯、绿化、地下管线等相关保护措施,不得影响城市道路设施的结构安全、正常使用功能和检测维修,不得压占检查井、消防栓、雨水口、盲道等。建筑物临街一侧应做好相关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建筑坠落掉落对行人造成伤害。若因城市建设或政府行为需要,应立即按原状恢复并予以配合。如需要移动原有审批的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的,应当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占用期满后应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恢复通行,因项目建设损坏的人行道等道路设施应按原状恢复,确保道路设施的完整性。施工中,应接受区执法应急局与区市政公司对道路占用、恢复情况的检查、指导。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由泉州台商投资区燃气有限公司负责。占用期满后应邀区执法应急局和区市政公司验收。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

20221028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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