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泉台审批公用许可〔2022〕9号
行政许可事项: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申请单位: 泉州台商投资区燃气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吴晓菁
住址: 福建省泉州台商投资区张坂镇黄岭村346号
经审查,你单位于2022年10月28日向本机关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符合许可条件,现准予你单位从事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
施工期限:2022年10月28日至2022年11月27日。
许可内容:经组织现场踏勘,确因华东电力与力达机电园接通天然气需要,同意你单位临时占用杏园路华东电力与力达机电园周边部分人行道。占用人行道面积:长15米×宽2米=30平方米,用于机械操作台施工,施工占道期间不可影响行人和非机动车正常通行和安全。
临时占道期间,应采用连续固定围挡,并按照规定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安全施工标志及夜间照明设施并做好安全交通组织,不得影响行人及非机动车的正常通行,占道前应报请道路所属辖区交警大队审批,确保交通组织安全,方可占道。占用现场应在明显位置公示占用项目、业主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审批文件、占用时限、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工程起止时间等内容。现场应做好占用道路、路灯、绿化、地下管线等相关保护措施,不得影响城市道路设施的结构安全、正常使用功能和检测维修,不得压占检查井、消防栓、雨水口、盲道等。建筑物临街一侧应做好相关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建筑坠落掉落对行人造成伤害。若因城市建设或政府行为需要,应立即按原状恢复并予以配合。如需要移动原有审批的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的,应当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占用期满后应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恢复通行,因项目建设损坏的人行道等道路设施应按原状恢复,确保道路设施的完整性。施工中,应接受区执法应急局与区市政公司对道路占用、恢复情况的检查、指导。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由泉州台商投资区燃气有限公司负责。占用期满后应邀区执法应急局和区市政公司验收。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年10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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